
长沙法院打击毒品犯罪新闻通气会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长沙报道
朋友聚会订了KTV包厢,有人在包厢里吸毒,订包厢的人要不要担责?
6月25日,长沙中院组织召开长沙法院打击毒品犯罪新闻通气会,会上发布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的典型案例。
2025年12月6日,被告人邹某某预定长沙市天心区某KTV包厢,容留被告人丁某、吸毒人员湛某某等人在该包厢内同场吸食毒品“K粉”和“开心水”。
同年12月23日,被告人丁某又预定长沙市天心区某KTV包厢,容留邹某某、吸毒人员游某某等人在包厢内同场吸食“K粉”和“开心水”。
经审理,法院依法对丁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对邹某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容留他人吸毒,关键在“容留”二字。场所并不限于自己的房屋,出租屋、酒店房间、车辆、KTV包厢等相对封闭空间,在行为人提供、控制或者实际管理的情况下,被用于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可能成为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
法官提醒,朋友聚会不能越过法律底线。发现他人在聚会场所吸食毒品,应立即制止并报警,不能碍于情面提供场所,更不能邀约、容留他人共同吸毒。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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