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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有话说|加盟公司失约停摆 仲裁助创业者追回14.5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叶琴 2026-06-15 17: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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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璇 通讯员 漆雄辉 陈湘莹 长沙报道

加盟创业本是追逐梦想的重要一步,但如果加盟方收款后陷入经营停摆、无法履约,创业者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日,长沙仲裁委员会公布一起加盟合作合同纠纷案件,依法支持创业者解除合同、追回合作经营费及资金占用损失,以仲裁裁决为守约方撑起权益保护“防护伞”,为加盟创业领域规范经营、诚信履约提供了有益参考。

2025年8月,王某计划经营汉堡店,与某餐饮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根据约定,该公司授予王某某品牌汉堡区域合作权限,并承诺提供品牌运营体系支持、全国营销宣传、技术培训、开业指导、原料供应等服务。

签约前,该公司还表示将在同年9月至10月期间开展大规模品牌推广和门店拓展活动。

基于上述合作前景,王某依约支付合作经营费14.5万元。

然而,合同签订后不到两个月,该公司经营状况急剧恶化,办公场所无人值守,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合作项目陷入停滞。

协商无果后,王某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费用。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在收取合作经营费后短时间内即陷入经营瘫痪状态,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并以客观行为表明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最终,仲裁庭依法裁决,案涉合同自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之日起解除;被申请人全额退还王某支付的14.5万元合作经营费,并承担相应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合同不仅是商业合作的基础,更是市场诚信的重要体现。”案件承办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主张损失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民法典》相较于原《合同法》,新增了“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时合同解除”的规则。这意味着守约方主张解除合同获得支持后,合同解除时间可追溯至法律文书副本送达之日,有利于缩短损失计算周期,降低守约方损失,同时提高违约成本,更好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契约精神。

长沙仲裁委员会提醒广大加盟创业者,面对品牌加盟、连锁经营等合作项目时,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约前要充分核查企业资质、经营状况及涉诉信息;对于品牌推广、培训支持、供货保障等关键承诺,应明确写入合同条款;一旦发现合作方存在履约异常、经营停摆等情况,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依法维权,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注:本文为普法宣传用途,所涉案例已作脱敏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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