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洋律师,男,196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95年执业,现为湖南星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长沙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湖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军人和司法公务员的人生经历,为成为一名优秀的专职律师奠定了思想基础、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执业期间,赵海洋律师始终坚持忠于党的领导,坚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想,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始终遵循“尚法、担当、至诚、精业”的长沙律师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全面的优质的法律服务,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一、坚定不移跟党走,政治思想落实处
作为长沙市律师协会监事长,赵海洋律师坚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履职理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政治原则,站稳政治立场,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带领和监督长沙律协及律师队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作为一名优秀党员,赵海洋律师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积极参与党内活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作为一名资深执业律师,赵海洋律师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律师办案实践相结合。
作为一位律所主任、党支部书记,赵海洋律师高度重视所内党的建设,在他的带领下,湖南星邦律师事务所2013年即成立了党支部,多年来,不断扩大党员队伍,注重所内党纪党风建设,注重党建活动同律师执业活动有机结合,打造了一支有信仰有能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党员律师队伍。
二、律协履职严格谨慎,本职工作精益求精
在履行长沙市律师协会监事长职责时,赵海洋律师以忠实履职为原则,以有效监督为准则,带领监事会严格履行监督职能,谨慎行使监事长权利,创新性开展监事会工作,致力于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和能力;致力于服务会员,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致力于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监事会的工作处在全国前列。
赵海洋律师执业已经近三十年,在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法律技巧、丰富的实战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异的社会协调能力为广大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成就来源于不懈的坚持,根植于对事业的热爱。赵海洋律师刻苦钻研,精益求精,在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房地产、公司法等专业领域成就卓然。2009年,赵海洋律师作为顾问单位湖南省湘×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代理其办理与湖南省成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一案,成功撤销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做出的判决,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此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被收录进《全国法院再审典型案例评注》一书之中。
在执业生涯中,赵海洋律师遵守执业纪律,坚守执业道德,多次获得“长沙市优秀律师”“长沙市优秀政法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其带领的湖南星邦律师事务所也多次被司法行政主管单位评为先进单位。从业近三十年来,赵海洋律师始终保持社会责任感和大局观念,不惟办案而办案,坚持维护国家利益、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统一,做到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三、兢兢业业树典范,身先士卒培养青年律师
经历几十年律师行业中的磨炼,赵海洋律师炼就了一身过硬的执业技能,作为一名不断探索行业纵深的律师,赵海洋律师认为,良好品行是律师执业过程中的金刚罩,勤勉敬业是律师工作路上的铸铁鞋。因此,他始终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律师义务,严格依法依规执业。
赵海洋律师始终保持着对弱势群体的关心与支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对待确有困难的企业或个人,经常主动提供免费咨询和法律援助,对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更是从不推脱,不论收益,对手头的案子全身心投入与付出。作为湖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副会长,赵海洋律师有着丰富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利用其丰富的人生阅历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同调解当事人讲情说理,高效率低成本地解决调解案件,为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做出贡献。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赵海洋律师深知,要想保持律师行业始终健康良性发展,需要有源源不断的“活水”。十八年前,赵海洋律师创立了湖南星邦律师事务所,在星邦律师事务所,赵律师以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优秀的律师团队吸引到了众多怀有律师理想的年轻人。对待这些年轻人,赵海洋律师严格要求,倾囊相授,用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做课本,以自身恪守职业道德做典范,培养了许多尽职敬业的法律工作者,据不完全统计,共培养了近50名法律人才,其中优秀青年律师超10名,为长沙市乃至全国输送了大量优秀的青年律师。
2021年是赵海洋律师执业的第二十六年,这二十六年里,他从一个初入行的年轻人到现在的资深律师,他在律师行业里成长蜕变,磨练出强大的意志与一身的本领,如今也反哺于律师行业,做下一代青年律师的领路人,正是有这样的反哺与传承,律师行业才能始终保持健康良性发展,为中国法治建设贡献出律师的独特力量。
来源:湖南普法网
编辑:吴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