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来,衡阳县司法局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要求,以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衡阳县为主线,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全面提升法治衡阳县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能力水平,为该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得到了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及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该局先后被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被湖南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授予“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2020年度该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被省司法厅在全省通报表扬。2016年起连续五年该局在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优胜”以上等次。2017年4月,省司法厅在衡阳县召开全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现场推进会,2021年3 月,衡阳县司法局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
一、思想政治建设效果突出
一是抓实思想理论武装。通过一把手讲党课、班子成员领学宣讲、全员研讨等形式,组织干警学习,提高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突出意识形态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司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加强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持续壮大主流舆论,近年来,平均每年在国家、省、市主流媒体上发表宣传文章20余篇。三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在履职上突出“担当”,重点抓好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同时,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司法行政工作业绩显著
(一)坚持政治引领,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牵头全县相关部门有序、有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平均每年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达300场次以上,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深化法治创建活动。目前,全县共培育 “民主法治示范村”120个,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26个,诚信守法企业5个,其中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法治示范乡镇”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9个。
(二)坚持法治信仰,大力建设法治政府。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执法决定审查等一系列合法性审查制度。二是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了立案、听证、调解、复议意见建议等工作机制。三是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全县所有乡镇完成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的组建并运行。对全县2749名执法人员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电子库,对涉改的2346名行政执法人员证进行了执法证换证工作,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四是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三)坚持防患于未然,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全县累计建立各类调委会520个,共有调解员1933名。每年全县各级调委会排查调处矛盾纠纷3000余起,调处成功率均保持在99%以上。同时,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为推进司法民主进程、改善司法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四)坚持规范矫治,强化特殊人群管理。推广运用信息化管理,建立社区矫正指挥中心、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实现矫正管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推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引入专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提升矫正效果。截至目前,全县在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现象,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五)坚持同心同向,优化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在全县26个乡镇(工业园)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491个村(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推行“如法网”的应用,打造线上线下网点全覆盖。二是坚持“应援尽援”,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近五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689件。三是坚持与时俱进,于2017年9月全面完成公证体制改革,改革后的公证业务迎合了市场规律,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业务量持续增长。五年来,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5518件,投诉率为零。
(六)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牢固树立党建引领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的工作理念,坚持党建先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打好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政治基础;坚持政治和业务学习同时抓,不断强化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专业能力,全面提升法律服务人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领导班子队伍团结有力
一是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局党组坚持以创建“三强五好”领导班子为目标,努力提升领导干部整体素质,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县社区矫正中心和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建筑面积达4400余平方米的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如期建成使用,累计投入资金1700多万元。全县25个乡镇司法所建设全部完成,共投入建设资金138万余元,修缮资金80余万元。三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2017年,全县25个乡镇司法所全部升格为副科级机构;2020年5月,各基层司法所所长一次性全部配备到位。同时,积极开展公务员招录工作,为基层司法所输送新鲜血液。近5年来,全局共招录公务员14人,全部安排在司法所,基本消除了一人所的现象。四是提升干警幸福指数。顺利完成干警团购房建设任务,全面落实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警津贴,并纳入工资范畴。
来源:湖南普法网
编辑:吴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