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琳,男,出生于1985年7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湘潭市司法局政治部队伍建设综合指导科副科长。曾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两会”期间维稳工作先进个人、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全市优秀党委信息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两次。
一、坚持学习为基,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学习力是唯一持久的竞争力”。李琳同志坚持学习与思考并重,注重学习与工作两结合、两促进,做到了学有所思、学有所得、学有所用。注重学习政治理论,坚定立场方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在思想、认识与行动上始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学习业务知识,提升工作水平。经常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司法行政业务学习,带着问题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向一线干警请教,及时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破解难题的方法、促进发展的措施,
使自己与时俱进、精益求精,有效应对新目标新任务新挑战。
二、坚持履职为要,做到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李琳同志在工作中展现了一名年轻干警的责任和担当,勤勉履职,积极进取,面对人手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局面,李琳同志毫无怨言、主动担当、尽责尽职,保质保量做好各项工作,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认可。在局办公室工作期间,他勤于学习思考,勇于开拓创新,重视知识积累,开拓视野思路,着力提升文字写作能力和复杂事务处理能力,业务水平精益求精。他撰写领导文稿、总结汇报、典型发言、调研报告等综合材料120余篇、信息通讯稿件500余篇,其中多篇稿件被《湖南司法简报》、《湘潭日报》、《今日湘潭》、《莲城风纪》等报刊杂志采用,所撰写经验材料多次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有效扩大了湘潭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该同志结合上级要求,列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积极加强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部门沟通联系,分线深度挖掘各领域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线索不核准不放过。多次参加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深入各县市区一线,详细了解基层工作进展情况,为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成效积极建言献策。扎实做好中央、省、市督导准备工作,牵头整理台账资料40余册,全面展示湘潭司法行政扫黑除恶工作成效。在借调市委“四责四诺”办工作期间,认真领会把握“四责四诺”文件精神和要义主旨,认真做好会议组织、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促使“四责四诺”与具体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积极推动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在局队伍建设综合指导科工作期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担当将开展教育整顿作为队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好,对内加强调度,凝聚各专班工作合力;对外强化协调,做好各类材料、数据、资料梳理汇总及迎检工作;对上做好汇报,及时将我局教育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整理上报;对下抓实督导,推动各县市区司法局教育整顿工作均衡有序推进。此外,紧扣“四化”目标,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干部调整、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等工作,促进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积极为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坚持作风为重,做到严于律己、热心为民。李琳同志严谨细致锤炼优良作风,在日常生活中谦和有礼、待人友善,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展现出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群众基础良好。他一心为公帮民排忧解难,始终将群众需要视为第一责任、把群众满意视为第一目标、把群众情绪视为第一信号,对待来访群众“来有迎声、问有应声、去有送声”,用耐心和细致一次次协调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群众信赖和认可。他严格遵循《准则》和《条例》要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决不干违反纪律和法律及超出原则的事,主动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他以身作则践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组织纪律性强,积极维护社会公德,在蓬勃发展的司法行政事业中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贡献着自己的全部力量。
虽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也没有催人泪下的故事。然而,点点滴滴无不闪现着他可贵的精神风貌,李琳同志以自己的言行、自己的赤诚、自己的青春展现了一名司法行政干警衷爱事业、忠于职守、克已奉公、无私奉献的光辉形象,彰显了司法行政人的坚定信仰和无悔追求!
来源:湖南普法网
编辑:吴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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