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星庚同志,现任湘潭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2012年起从事法治工作以来,历任湘潭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湘潭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湘潭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多年来,该同志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为之奋斗的拼命精神,改革创新,团结同志,认真履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近5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其中2年获“优秀”。多次被评为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先进个人和市直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获得了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主持推进委托乡镇执法工作,成为省内外学习的典范,受到新华社等媒体表扬,2018年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上,时任省长许达哲给予高度赞扬。2018年、2019年湘潭市获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他作为法治工作分管领导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强化学习,政治立场坚定
该同志能够坚持强化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学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学习《学习强国》,总积分名列前茅,切实用这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坚持服务大局,工作高质高效
该同志积极主动服务国、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取得良好成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推进精细化立法,提升立法质量。自我市获得立法权后,完成了《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等10多部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这项工作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阳建民的高度肯定。二是持续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管理。近5年,每年审查市本级各类文件送审稿约500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指导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多次。开展政府融资担保文件清理“回头看”工作,全面配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三是持续严把政府合同审查关。参与招商引资合同谈判50余次,出具审核意见80余份;牵头解决了积累多年、企业反映强烈的14件建筑领域政府合同历史遗留问题。四是持续推动基层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下移,2016年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委托乡镇执法长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县市完善和提升委托乡镇执法工作。我市全面开展委托乡镇执法工作名列全省第一,形成了可推广可复制经验。2017年9月11日,新华社以“如何破解看得见的管不着——湖南湘潭县‘扩权强镇’委托乡镇执法调查”为题作了专题报道,河南、江西、衡阳、永州等省市来我市考察学习。2018年3月26日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上,时任省长许达哲给予高度赞扬。2018年我牵头指导的委托乡镇执法工作被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评为创新奖,原市政府法制办获奖金2万元。五是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5年,指导岳塘区城管局开展了宝塔公园8栋违法建设别墅的拆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中国新闻网等媒体对此作了报道。为拆违控违提供法律保障。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出台《湘潭市2020年度执法数据情况分析报告》,有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全市各地、各部门共办理告知承诺证明事项2754件,精简材料达4000余份,惠及6479人次。六是持续推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依法受理办理。2020年新收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67件。已审结案件直接纠错率28.89%、调解结案率64.44%,均比上年度有大幅提升,远高于上年度全国直接纠错率(16.04%)和全国调解结案率(9.8%);综合纠错率93.33%达历史最高水平。切实解决行政机关面临的“经得告”“配合告”“减少告”“不被告”的实际问题。市政府新发生涉诉案件65件,全年共起草审核答辩状、上诉状、延期举证等法律文书300余份,代理应诉23件,行政应诉应复答辩举证出庭工作有序进行。尤其是在3家小煤矿关闭退出行政诉讼案中,多次会商,据理力争,为市县两级政府共减少经济损失7.25亿元。七是推动高效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1年对标省厅要求,统筹各县市区高效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除相关法定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改革后四个月较改革前四个月行政复议申请增长310.53%。市本级和县市区已审结案件纠错率分别为51.52%、38.24%,调解结案率分别为33.33%、17.65%,均远超上年度全国平均水平。由于改革成效显著,湘潭市先后两次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八是理论研究有成效。2018年在省政府法制办主办的《湘府法治》杂志上,连续三期发表了3篇理论调研文章。文章《改革行政审批 打造先行样本——湘潭经开区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取得骄人成绩》发《湘潭日报》(10月31日)。2019年文章《湘潭市地方政府立法的完善与思考》获省人大、省立法研究会三等奖。2020年文章《新时代乡村振兴立法工作探析》获省人大、省立法研究会二等奖。文章《新时代乡村振兴地方立法工作探析》刊发在《湘府法治》(2021年第1期)。
三、坚持担当实干,履职尽责有为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带头担当作为,勇于斗争,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管理分管干部队伍,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理到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四、坚持遵纪守法,从政清廉自律。坚持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担任市司法局第五支部(原市政府法制办支部)书记,抓好党务、意识形态、纪检监察、统一战线、党建领航“四责四诺”“五联五问”等工作,2019年,市司法局第五支部(原市政府法制办支部)被评为五星支部。五支部被评为2019-2020年先进集体。积极组织开展创文创卫创森、扶贫帮困、抗洪救灾等工作,带头值班巡逻。2018年7月—2019年12月分管财务,审批支出,做到坚持原则,未出现违纪现象。
来源:湖南普法网
编辑:吴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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