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波,男,汉族,中共党员,湖南涟源人,1971年10月出生,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1990年9月至2012年10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服役,历任学员、正连职干部、室主任(专业技术11级)、工程师(专业技术10级)、装备部副部长、装备部部长、副旅长(正团职)等职务,2012年3月转业,10月安置至娄底市司法局,任党组成员、副局长。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工作积极主动、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分管过办公室、财务、基层、社矫、法考、立法等工作,都得到了上级和同志们的认可。获娄底市2016年度综治工作优秀个人,记三等功一次,2017-2018年度全市民间融资风险处置和打处非工作中主动作为,记嘉奖一次,
一、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是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谭波同志组织观念、服从意识、大局观念强,任职以来,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注重党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与时俱进,能主动深入学习和尽快领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学习党史”等主题教育活动。谭波同志注重政治理论水平的提升,通过原原本本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断提升政治素养。谭波同志作风朴实,具有发自内心的为民情怀,服务群众热情主动,能够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擅长换位思考解决矛盾,做到了说话“暖心”,办事“贴心”。该同志在平凡的司法行政工作中,忠实地践行着为人民服好务的工作理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二、该同志能够积极履职、主动担当作为,分管的业务工作都有创新有进步。谭波同志学习能力强,对业务工作上手快。通过认认真真学理论,学文件,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能够迅速熟悉所分管业务并提出自己的工作思路。他先后分管办公室、财务保障、司法考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行政立法等多项工作,每项分管的工作都做出了成绩,取得很好的效果。针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员调解能力较弱的情况,深入乡村调研,掌握了解第一手资料,提出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推动“枫桥经验”在基层的落实,针对有些行业矛盾多发的状况,积极探索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培育和建设,从医疗和物业行业两处重难点问题着手,积极协调推进,指导成立娄底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并规范运行。分管社区矫正工作,注重管控风险的防范,坚持每个季度以“四不两直”方式到县市区带队督查,掌握真实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守住了社区矫正工作安全底线。完善社区矫正执法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手段、规范执法水平,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冷水江市社区矫正工作、涟源市安置帮教工作得到了司法部、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分管的行政立法工作,积极组织《娄底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娄底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起草审查,深入组织立法调研论证,提出了很多积极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立法质量得到充分肯定。分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多年,均高质量圆满完成任务,今年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组织法考,谭波同志提前精心谋划、精密组织,确保考试圆满完成并实现了考场零安全事故、考生零投诉的目标。娄底市司法局法考科被司法部评为2020年度法考工作先进。
三、该同志自觉做到严谨自律,守规矩不越界、廉洁从政。谭波同志对自己要求非常严格,始终保持着在部队中养成的军人本色,坚决服从组织命令,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严守党纪法规。时刻把“一岗双责”扛在肩上,把廉政风险挂在嘴上,对隐患不隐瞒,对苗头不放过。主动处理了基层司法所人员兼职法律服务的问题,对公职人员违规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的现象予以杜绝;主动要求对社区矫正矫前评估工作进行回访,警示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该同志从没利用职权给家人谋取一丝利益和方便。始终保持勤俭朴素的生活作风,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从没收到群众反映、巡视反馈、诫勉处理、组织约谈函询等方面的问题,是一位作风过硬、干净廉洁的领导干部。
来源:湖南普法网
编辑:吴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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