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点灯,照亮我的家门,让迷失的孩子,找到来时的路……”这首由歌手郑智化创作并演唱的歌曲《星星点灯》曾经是很多人年少时的励志金曲。
近日,这首歌曲凭借一档综艺节目再次爆红。但是,在掀起一波“回忆杀”的同时,质疑声也纷至沓来,原因是在演唱时,部分歌词被改编了。
随后,歌曲原作者郑智化也在微博用“震惊、愤怒和遗憾”对歌词被改一事进行了回应。
实际中,经典歌曲被改编的情况并不鲜见,尤其是在网络时代,短视频平台中被“再创作”的经典曲目不计其数。对此,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人员黄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歌曲改编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改编他人作品内容并进行使用需要遵循的一条最基本法律要求就是要事先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不论是电视节目等传统媒体平台还是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这都是必须严守的法律红线。
《星星点灯》改编恐涉嫌侵权
作为一名“80后”,《星星点灯》是李彦鹏每次到KTV的必唱曲目。那期综艺节目他也看了,当明星女团唱出“现在的一片天,是晴朗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总是看得见”的歌词时,他立刻意识到歌词被改编了。
在李彦鹏心中,这句歌词改编其实也“无伤大雅”,毕竟“现在的一片天,是肮脏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再也看不见”的原歌词可能“不太适合”登上综艺节目。
有一些网友与李彦鹏有类似想法,认为歌词改编是为了展现如今更为积极阳光的生活状态,更有细心的网友找出此前《星星点灯》歌曲在央视一档节目播出时,也是歌词改编后的版本。但多数网友提出,歌曲改编应当尊重原作者,这种改编行为是否已经涉嫌侵权?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指出,从歌曲原作者郑智化的回应来看,该综艺节目上演唱的版本应该没有事先沟通并获得同意,未经权利人同意将歌词和内容进行修改,侵犯了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黄骥注意到,该综艺节目上演唱的《星星点灯》不仅改变了原版歌曲的部分歌词,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版歌曲的节奏、旋律和风格,这种行为应认定为是一种修改行为。且这一修改过程能够体现修改者个性化的选择编排,形成了一种新的独创性表达,又构成改编行为。此外,上述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作品“克服逆境、走出坎坷”的思想主旨,影响了原作品的完整性。因此,此次事件中改变原版歌曲的行为主要涉及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
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节目组和歌手如果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就对歌词进行改动,则涉嫌侵犯了歌曲原作者的相关权益。
针对这一事件,节目组称已经获得了歌曲唱片公司的授权许可。但黄骥指出,这种许可对侵权判定会有何种影响,需要结合作者与唱片公司之间的具体情况来分析。
著作权法将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改编权属于财产权,可以转让,如果歌曲作者把其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转让给唱片公司,唱片公司可以许可节目组对歌曲进行改编。但需要注意的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之一,专属于作者,不能被转让。这意味着,即使节目组获得了授权许可,如果未经作者同意改变歌曲内容以致歪曲篡改了作品最初的思想主旨,仍然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目前,该事件仍未有后续进展。黄骥认为,如果最终认定构成侵权,演唱者和节目制作方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表演者只是按照节目组的编排进行表演,能够证明其过错程度相对较低,可以据此主张其侵权责任相对较轻。
网络平台需提高版权意识
“佐菲泰罗迪迦,初代赛文戴拿,杰克艾斯盖亚,托雷基亚风马泰加……”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曲鹏已经被这首“奥特之歌”洗脑了很长时间,孩子只要手中拿着奥特曼玩具,嘴里就一定会哼哼着这首歌,后来曲鹏在刷短视频的时候发现,这首歌是由歌手七叔(叶泽浩)创作的歌曲踏山河改编而来。
相同的曲调,类似的曲风,换几句词就“摇身一变”成了一首新歌,在互联网时代,尤其是短视频风潮下,这样的操作比比皆是。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意味着,如果要改编他人作品内容并进行使用,必须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涉嫌侵权。
“音乐作品一般具有词曲两部分,改编歌词,需要征得词作者同意,改编歌曲,需要征得曲作者同意,如果要将改编后的音乐作品进行商用,至少应获得原词曲作者复制权、表演权和改编权等授权。”黄骥提醒,对作品的改编也不能违反文化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即便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也是非法的。
曾经一首歌曲的走红往往通过电台电视传遍大街小巷;而在网络时代,大量音乐作品都是通过直播间、短视频平台迅速风靡,网络平台由此成为很多侵权作品大肆传播的渠道之一。
在黄骥看来,如果侵权内容是平台自行上传,那么平台直接实施了侵权行为,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平台只是提供分享空间,侵权内容由用户上传,那么平台的法律责任需要结合“避风港”规则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平台收到侵权通知之后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平台对极为明显的侵权内容视而不见,即便其事后依据侵权通知而删除了侵权内容,也无法适用“避风港”规则,仍需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网络平台提高版权意识,不能完全被动地坐等侵权通知,同时也必须对用户上传内容进行主动审查。
直播演唱须著作权人授权
“我真的还想再活五百年……”这首家喻户晓的歌曲《向天再借五百年》让游戏主播PDD摊上事了。
近日,PDD在视频平台的个人账户主页连发两则视频道歉,他在视频中表示,此前在游戏直播中即兴演唱了《向天再借五百年》,遭到版权方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
“直播属于商业范畴,唱歌前一定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呼吁各位主播和视频创作者,在直播和内容创作中,一起注重提高音乐版权保护意识,尊重和保护版权方的合法权益。”对于PDD的道歉,《向天再借五百年》歌曲著作人、作曲家张宏光目前已通过律师回应表示接受道歉,不再追究。
尽管如此,还是有部分粉丝为主播“喊冤”,PDD并非专业唱歌主播,难道游戏直播时随口唱首歌也涉嫌侵权?
对此,赵占领解释称,《向天再借五百年》属于音乐作品,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游戏主播未经许可演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
“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这意味着,即使主播在直播间不以营利为目的演唱歌曲,如果未获得歌曲权利人授权,同样构成侵权。”赵占领提醒,不论何种类型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如果未经授权演唱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歌曲,都是侵权行为。
这起案例给直播、短视频制作等新媒体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为不断规范直播行业,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今年6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中对网络主播不得出现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其中就包括“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
政策文件是基础和底线,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还需要从业人员自身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赵晨熙
编辑:江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