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洗衣液奶茶”被叫停后,类似的网红“创意”食品不减反增,灯泡糖、草莓蛋糕精油皂、香烟糖、“输液饮料”等网红食品走俏市场(据新华社6月4日消息)。
看似造型逼真、标新立异的网红食品,实则暗藏巨大风险。据了解,这些网红“创意”食品外表上与灯泡、香皂、输液器等日用品外形极为相似,而这些日用品都有明确的使用场景和功能,有的产品还具有危险性,极容易对辨识力弱、好奇心强的未成年人造成误导,危害人身安全,继而引发巨大安全风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商品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而网红食品商家看似巧思,实则很容易造成对未成年人的误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商家精心炮制的网红产品还涉嫌不正当竞争,并可能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据了解,很多在售香烟糖商家为借用品牌流量赚取利益,直接使用中华、万宝路等品牌香烟标识,且外形包装与品牌香烟外形极其类似。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中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此类“创意”看似讨巧,实则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可能面临被追责的风险。
此外,商家将网红香烟糖制成香烟形状,还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错误的引导。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后,对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更加具体,各地也积极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下大力气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5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而网红食品商家为图一时之利,竟用香烟形象吸引孩子们的眼球,这种行为极易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网红食品想要“破层出圈”,在食品包装上下功夫本无可厚非,但要恪守基本的底线意识,不能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更不能以牺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地对网红“创意”食品按下暂停键,除了要对网红“创意”食品安全质量严格把关外,也要对这些食品包装设计的外形作出明确规定,及时出台食品包装相关规定。让经营者谨记网红“创意”食品不是食品监管的法外之地,食品安全底线不容突破,让食品回归本色,才是正确的经营之道。
来源:正义网
作者:赵晓明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