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28日讯(记者 袁平 通讯员 邓慧 何鑫)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省司法厅对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突出整章建制,狠抓内控建设,进一步完善厅机关内控制度体系。先后修订《湖南省司法厅机关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办法》)、《湖南省司法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产办法》),实现了“用制度规范、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达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目标。
明确职责权限 强化风险防控
近年来,财政部、省财政厅先后出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特别是电子卖场运行后,对采购人内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原有采购管理体系亟需改革。为适应这一系列新要求,充分发挥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服务保障职能,省司法厅修订了《采购办法》。
《采购办法》从简化审批流程、规范电子卖场交易、强化风险防控等方面着手,从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合同订立、履约验收、资料归档等六个主要环节,明确了厅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各层级的权限和各项业务的流程。为完善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结果奠定了扎实基础。
同时,全面梳理内控制度规定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和风险点,将其嵌入内控信息系统,同步推广内控APP,实现了厅机关经济业务活动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既方便了广大干部职工,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规范了财务管理,提升了风险防控能力。
依法合规合理 科学配置资产
今年4月1日,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对各级各单位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提出明确要求。
为加强和规范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省司法厅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厅机关实际情况,出台的《资产办法》,主要从管理范围、资产配置、资产登记、资产异动、资产处置、账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确保国有资产管理依法合规合理。
同时,《资产办法》新增资产管理范围,扩大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明确厅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需配备资产管理人员负责资产登记、资产异动、资产处置等日常工作,遵循调剂优先、共享共用的原则,严格按标准、科学配置资产,避免重复购置与浪费。
来源:红网
作者:袁平 邓慧 何鑫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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