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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芷江司法所:人民调解为人民 群众点赞赠锦旗

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徐箐梓 曹群英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2021-04-16 16: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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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女士为司法所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湖南普法网讯(记者 徐箐梓 通讯员 曹群英)“太感谢你们了!让我和家人心头的一桩糟心事终于落了地。要不是你们帮忙,作为外地人,我们也耗不起时间......”4月15日刚上班,马上要赶回湖南邵阳老家的家长吴某某向怀化市芷江县芷江司法所送上昨天连夜赶制出的锦旗,对芷江司法所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原来,2020年11月26日,位于芷江县芷江镇的怀化市某学院学生吴某某(16岁)在校期间,因忘带宿舍钥匙,从6楼隔壁宿舍爬窗回自己宿舍拿完东西后,又原路爬窗折返时不慎从六楼坠落摔伤。后经学校送医住院治疗32天,由学校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期间,吴某某家长找学校索要后续医疗费及其他补偿,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学校及家长均向芷江司法所求助,希望纠纷能够早日解决。

4月13日,芷江司法所整合村(社区)法律顾问资源,主动邀请芷江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刘安发联合调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一次调解。

一开始,校方态度很是坚定明确:“学校给孩子买了意外保险,而且孩子自己应该知道该行为危险性,保险报多少就赔多少,其余学校不予赔偿……”吴某的父母听后也十分气愤:“学校在孩子摔伤后把责任全推给孩子,拒不赔偿,态度太差……”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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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干警耐心调解纠纷中

第二天再次组织调解,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劝解,一方面向学校负责人耐心释法明理: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吴某某十六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据了解,该校学生通过爬窗回宿舍现象普遍,学校对此并未及时进行批评制止,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综合多方面分析,学校肯定负有侵权责任;另一方面,也对吴某某家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吴某某作为十六岁少年,理应知道从6楼爬窗的危险性,仍抱有侥幸心理,且已回宿舍后,未选择从宿舍门进出,依然爬窗原路返回,对事故发生自身具有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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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达成协议

厘清了法律关系,调解员以法为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双方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气氛不再剑拔弩张了,互相也都表示了理解。与此同时,法律顾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赔偿标准,悉心核算出赔偿数额,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芷江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教育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作为队伍教育整顿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一人调解一案件”,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五个过硬”,对照政治、业务、作风、责任、纪律要求,以群众满意度为检验标准,整合资源,“多调”联动,以更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更坚强有力法治保障助力进乡村振兴。今年3月以来,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7起,调解成功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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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箐梓 曹群英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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