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湖南普法网2月19日讯(通讯员 杨光 龚亦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之规定,今天在此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黄某、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开庭!”2月18日上午9点,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泉交河法庭庭长杨光敲响了该院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开庭审理的第一槌。
据悉,该起民事案件系2020年10月14日立案的,被告黄某、曾某某因缺少资金周转向原告张某借款6万元,然而两被告迟迟不肯归还,无奈之下,张某遂将黄某、曾某某告上法庭。为了尽快解决这起借贷纠纷,杨光多次联系两被告均未果,之后便到两被告所在的村委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情况,村委证实两被告外出务工一直未归,得看春节会不会返乡过年。为了不耽误案件的审理,遂对该案进行了公告送达。春节前,杨光和干警再次来到了两被告的住所地,但仍未找到两被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杨光决定按公告期限在农历正月初七如期开庭。
赫山区法院为充分利用在外地的案件当事人部分会在春节回家过年这一有利时机,该院干警均按时到岗到位,并迅速从“春节状态”切换至“工作模式”,全身心投入到撰写判决书、文书送达、开庭审理、强制执行等各项工作中。新年上班第一天,该院共开庭审理民事案件4件,其中当庭宣判的2件;办结执行案件3件,执结到位金额319262元。
来源:湖南普法网
作者: 杨光 龚亦芳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