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林靖琦 刘娟)9月21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涉嫌构成盗窃罪一案向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8月8日凌晨,李小弟(化名,未满十六周岁,已行政处罚)向自己的哥哥李某抱怨,妈妈不肯给自己买单车作为生日礼物,但是自己很想要。于是向李某提议去偷一辆共享电单车拿回家中供自己使用。凌晨4时许,两人在路边发现了一辆雅迪牌共享电单车。于是被告人李某使用自己的手机扫码取车确定该车辆有电,然后立即又用自己的账户将车辆归还。归还后,李某和李小弟直接将该台共享电动单车装入李某驾驶的汽车尾箱内,将共享电动单车运至自己家中,并用起子、扳手等工具对盗取的共享电动单车的喇叭,标识牌等特殊部件进行了拆卸。当日,共享电动单车公司员工根据车辆的GPS定位装置追至被告人李某家中,并报警。民警到达被告人李某家中后,当场查获其盗取的共享电动单车。经物价鉴定,该车价值为4000余元。
未成年的弟弟不懂事,向哥哥提出了靠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想法,而已经成年的哥哥不仅不劝阻和制止弟弟的行为,居然为了满足弟弟的心愿,共同参与盗窃共享电单车作为礼物送给弟弟,构成了盗窃罪。一个是未成年的弟弟,一个是已经工作几年的哥哥,却荒唐地上演了一出“兄弟齐心”,等待李某的将是法律的惩戒。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林靖琦 刘娟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