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邝丁玲)9月10日上午,安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仁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县法院院长钟新文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贵军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直播。另,该院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共10余人参加观摩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吕鹏某与被告人吕志某系兄弟关系。2020年4月29日(禁渔期)早上,被告人吕志某收到了从网上购买的逆变器(电鱼的工具),便邀被告人吕鹏某晚上去河里打鱼。两人来到了永乐江安平镇河段(禁渔区),将船开至深水处打鱼。吕志某在船尾处控制电鱼升压器和船方向,吕鹏某在船头用捞网捞鱼。打了一个半小时左右,电瓶没电便返回,后在平背税务所旁被农业局执法队的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查被电的鱼重47斤,有桂花鱼、翘嘴鱼、草鱼、鲤鱼、鲫鱼等。
经鉴定:吕志某、吕鹏某在永乐江安平河段水域的非法捕鱼行为,造成了渔业直接经济损失846元,鱼卵的经济损失2115元,渔业、生态资源损害修复费用2538元。并由此花费评估费5000元。
庭审中,两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赔偿了渔业、生态资源损失恢复等费用。法庭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两被告人在犯罪之后的悔罪表现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当庭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吕志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被告人吕鹏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责令两被告人连带赔偿国家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846元,鱼卵的经济损失2115元,渔业、生态资源损失恢复费2538元,评估费5000元,以上合计10499元;责令两被告人在安仁县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就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此案作为我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开宣判的案件,一方面让被告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类似行为的人起到震慑、警示、教育的作用。另一方面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沃土、一汪绿水!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邝丁玲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