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讯(通讯员 曾来生 周萍)9月1日上午,安化法院资水环境资源法庭在水上法庭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案。安化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杨亚任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长均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市人大代表等现场观摩庭审。
经查明,5月8日,被告人邹某独自一人携带电打鱼设备到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办事处仙峰岭村资江河横山电排处非法捕获刁子鱼2公斤,捕鱼过程中被赫山区南牧水产事务中心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案发后,被告人邹某于2020年6月2日到益阳市公安局会龙山派出所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修复水域生态环境,购买了鱼苗160尾以及成品鱼8公斤,在资江河赫山渔政码头进行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并在环球时报上进行了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及方法捕捞水产品,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邹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庭审后,李杨亚向观摩庭审的人大代表和群众介绍道:“这是作为湖南省七个环境资源专门法庭之一的资水环境资源法庭第一次开庭审案。自4月24日揭牌成立以来,我院资水环境资源法庭一直以营造资水流域“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生态和谐优美环境为己任,今后,我们也将继续努力,为续写益阳生态环保新篇章而奋斗。”
来源:红网
作者:曾来生 周萍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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