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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凤:法治宣传路上的“点灯人”

来源:红网 作者:邬璐明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2020-08-31 16:59:0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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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讯(记者 邬璐明)她是黑夜里的点灯人,用二十年的光阴点亮着谷韵吉首山寨村组、街道社区的法律之路,让行走其间的人们感受着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她是一位街头魔术师,不断变着法子持续地展示着法律的魅力,引导人们认识法律、使用法律、信仰法律。

她叫李金凤,是吉首市砥砺前行的众多法律工作者之一,现任吉首市司法局宣教股股长。

20年来,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行动履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光荣使命,一名司法人员的责任担当,获得了同事和社会的认可好评。她先后被评为全州“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全省“六五”普法先进个人、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工作先进个人。

力抓“法治吉首”品牌建设 寻得法宣新路子

作为一名法治宣传股工作人员,李金凤把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与构建和谐吉首、法治吉首紧密结合起来,力抓“法治吉首”品牌建设,为法治宣传工作探寻出了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吉首路径”。

每年,她都与同事认真研判宣传教育面临的态势,充分整合各种宣传资源,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不断丰富宣传内容,不断开拓宣传平台。

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的问题,她主动牵线搭桥,为全市38所中小学聘请了有经验的政法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定期为学生上法治课,引导学生学法守法。与同事开创性地编撰印制了5万册《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青少年法治教育漫画读本》。为了编撰一本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既有趣味性、又有知识性、更有教育性的法治教育读本,她与同事走访调研、收集大量的文字图片,经过一个多月的精心编撰、校队、审核,一本用漫画形式给青少年说法讲法的法治教育读本得到了青少年的喜爱和认可。各学校把《读本》作为法治课程的重要学习资料。以班级为主体,通过老师引领学、主题班会探讨学、与家长共同学等多种形式,对《读本》进行宣讲和学习,有效地提高了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5月农村法治宣传月、9月青少年法治宣传周、12.4宪法宣传日等法治宣传活动期,她都精心组织市直相关部门采取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下社区、进墟场开展宣传。每年组织各种大小宣传活动20余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0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50多万人次。

今年来,在她的组织下,吉首市司法局联合市电视台、公汽公司等单位部门创新了普法窗口,推出法治公交专线,利用公交电视、公交车站台,上新法律宣传片、法治宣传标语;创办了“法治吉首”微信公众号,滚动宣传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制作大量法治宣传手册、法治环保袋、法治纸盒、餐巾纸、纸杯等适合大众普法的一系列法治文化产品,推动法治文化的生活化、常规化、经常化,使法治建设由单纯的“宣传化”、“活动化”逐渐向“有形化”、“多元化”方式转变。

扎根基层接地气 誓当法治宣传“点灯人

1997年12月,刚参加工作不到一年的李金凤接受组织安排,义无反顾地投身到了驻村扶贫的队伍当中。当时,驻村的矮寨镇联团村未通公路未通水,山高路远。这一年里,她与老百姓同吃、同住、同劳动,与扶贫工作队的同事一起为解决村里通路、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问题,多方筹措资金,出谋划策。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在她驻村扶贫的一年时间里,联团村七百多户村民家里自来水通了、有线电视安装了、通村公路修通了,老百姓的生活越过越红火……

20年后,一些联团村的村民在遇到困难时仍然第一时间想到她,当年那位坦诚率真、急村民之所急的“小姑娘”。

在扶贫中,她依然秉持着司法人的使命,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只要是能帮到忙的,李金凤也都尽力帮助解决。联团村的石某某因为婚姻上出现了状况找到她,希望能得到帮助。她耐心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帮助起草法律文书,圆满地解决好了这起家庭纠纷,保护了石某某的合法权益。

20年来,李金凤用自己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热爱和执着,在平凡的岗位上,把一件件小事做实,把一件件实事办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法治宣传点灯人的品质,为广大政法干警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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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邬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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