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讯(记者 叶琴 通讯员 曾许一)近日,湖南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了《湖南省2020-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部署省一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方案》对标中央依法治国办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市(州)、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湖南省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湖南省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特别是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乡镇(街道)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为全国其他省市区开展政府部门和乡镇示范创建提供了“湖南方案”。
《方案》细化中央依法治国办有关指标,改进了测评方法,相当一部分指标采用网络检索的方式进行核查,减轻申报单位的负担,增强了指标的可操作性。
《方案》规定: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包括综合示范创建和单项示范创建两类。创建程序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保持一致,分为自愿申报、初审推荐、综合评估、实地评估、媒体公示、批准命名等6个阶段,确定从今年8月启动自愿申报和初审推荐,至2021年3月予以批准命名。根据严控数量、确保质量的原则,将从市、县、乡三级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中最终评选出50个左右综合示范创建地区(单位)、10个左右单项示范创建项目。
《方案》还规定了年度报告、回访抽查、摘牌退出等监督管理制度,并对撤销示范命名的4种情形作了详细规定,切实推动示范地区(单位)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
来源:红网
作者:叶琴 曾许一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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