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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开牌馆,也构成犯罪?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思 邱子烨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2020-07-24 17: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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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讯(通讯员 刘思思 邱子烨)棋牌作为一种娱乐项目,深受大众的喜爱,因此,大街小巷里开满了各种各样的牌馆,以此来满足大众的需求。但是你知道开牌馆也有可能构成犯罪吗?近日,攸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文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依法判决,被告人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予罚金。

2019年10月下旬至11月23日期间,被告人文某伙同同案人龙某、刘某、文某、易某(均已判决)等四人租赁了攸县某小区一套房,并提供了四张麻将桌以开设牌馆的名义来开设赌场,招揽客人来牌馆进行赌博。五人以每桌400元、500元不等进行抽水营利,为赌客提供零食、槟榔、饮料等,并请了专门的厨师为赌客提供饭食等。经查,被告人文某、同案人龙某、刘某、文某、易某等人共同经营该麻将馆20余天,通过在赌桌上抽水的方式非法获利共计4万余元。

检察官普法:被告人文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客提供场所、赌具等,抽头渔利数额达4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是不是所有经营牌馆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呢?我们要严格区分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和群众正常文娱活动的界限,对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活动等,不以赌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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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思思 邱子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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