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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讲义气”助人逃逸触犯窝藏罪

来源:红网 作者:孙勇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2020-06-04 1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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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讯(通讯员 孙勇)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男子驾车帮助恶势力犯罪分子逃逸的案件,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龚某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4日宋某某(已判刑)等人因砸赌场,在沅陵县二酉乡某村寻衅滋事、聚众斗殴。2018年2月4日至5日,被告人龚某某明知宋某某因聚众斗殴欲逃往外地,仍联系瞿某某送来小轿车,并驾驶该车搭载宋某某,帮助其从沅陵县逃至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后宋某某藏匿于花垣县若干天。另查明,宋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某明知宋某某参与聚众斗殴,仍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龚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窝藏罪是指明知道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对象是犯罪的人。亲朋之间提倡互爱互助,但必须以合法为前提,不要为了亲情、面子、义气等触犯刑律,最好的方法是积极劝说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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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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