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22日讯(记者 汪衡 通讯员 颜雨彬 汪丹)近日,益阳晶益电子有限公司接到一份《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司法人代表杜可翔、机修人员廖文质分别给予警告处罚;给予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处罚。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为什么会受到处罚?事情原委还得从今年2月份的一场火灾说起。
2月29日20时12分许,位于益阳市资阳区贺家桥路晶益电子有限公司发生大火。公司2名员工发现后,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20时14分许,益阳市“119”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资阳中队2台水罐车16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发现火灾发展处于猛烈阶段,现有力量难以控制,请求增援。支队指挥中心先后调集资阳、赫山、特勤中队增援力量赶到现场参与灭火。23时左右火灾被扑灭。
由于消防部门扑救及时,大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8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6万余元。
消防部门在现场勘验时发现,起火点处一块三相四线制铝质电缆的绝缘保护断口已烧坏,于是提取其中的几段电缆熔痕送至天津消防科研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送检证物熔痕中有一次短路痕迹,起火原因系该公司厂房进厂电缆一次短路引发火灾。
据介绍,益阳晶益电子有限公司始建于2006年,主要生产石英晶体协振器,现有员工40人。在此次火灾中,公司法人代表杜可翔未对车间进行防火检查巡查,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廖文质作为公司机修人员,火灾前未及时对车间电器线路和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按照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分别给予警告处罚。同时,给予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安全,责任如山。不重视消防安全,追责处罚没商量。
来源:红网
作者:汪衡 颜雨彬 汪丹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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