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21日讯(记者 郑涛 实习生 胡艳 通讯员 陶琛 刘家豪)近日,湖南高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提高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率和成交价,切实防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中权力寻租等违法违纪现象,进一步提升执行公正与效率。
《办法》共31条,明确了清晰的机构申请入库流程,建立了严格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审查、监管、除名机制,加强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设定了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的收费方式、费用指导价格上限。
《办法》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负责,也可以交由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进行。对于辅助机构入库流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定了公告、申请、审核、公示、备案、公布程序,并明确了不得纳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四种情况。《办法》设定了社会监督渠道,对于在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操作的行为,当事人可以进行举报,对于查证属实的,可将辅助机构除名,并追究相关责任。
《办法》还明确了费用承担、收费方式及费用上限,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在拍卖(变卖)财产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法院可以采取“一次概括委托”方式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供服务,也可以采取“一案一委托”方式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供服务,并按照服务费用指导价格标准收取费用,避免乱收费情况出现,确保服务费用价格平稳,符合市场自由竞争规律。
据悉,2019年,湖南法院司法拍卖标的33050件,成交7055件,成交135.97亿元。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胡艳 陶琛 刘家豪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本文为普法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