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讯(通讯员 孙勇)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四个月。
经查明,2019年12月5日10时许,被告人杨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的两轮黑色摩托车,从沅陵县城北加油站前往沅陵县邮政银行,途径沅陵宾馆门口时,遇到沅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事故处理中队的交警在检查过往车辆,在交警向其示意并指挥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杨某为逃避处罚,遂驾驶摩托车加速往左前方行驶,交警中队民警和协警当即上前阻拦,但杨某继续驾车加速逃跑,将两名交警带倒在地,并拖行十余米,另一名协警见状便去追杨某驾驶的摩托车,在追逐过程中脚踝扭伤。经鉴定,三人损伤程度均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驾驶摩托车冲关的方式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自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妨害公务案件严重侵犯了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公信力和威慑力,文明和谐的法治社会里,执行公务人员,同样不容非法侵害和亵渎,“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需要我们一起共同营造。
来源:红网
作者:孙勇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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