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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防疫工作人员 男子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三个月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文静 雷苗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2020-03-03 16: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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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由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宣判,图为公诉人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参加庭审。

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文静 雷苗)2月26日,由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审理。2月27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曹某拘役三个月。

1月30日15时许,桃江县高桥镇政府工作人员徐某、卢某某等人驾车至桃江县高桥镇罗溪村被告人曹某家附近张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标语、宣传防疫知识。经过现场的被告人曹某无故拍打防疫工作人员所乘车辆,并殴打防疫工作人员徐某、卢某某,造成两人轻微伤。次日,被告人曹某到桃江县公安局高桥派出所自动投案,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件发生后,桃江县检察院指派一名公诉科员额检察官和一名助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赴高桥镇派出所指导公安机关精准定性全面取证,到案发现场了解案发情况,随后向公安机关发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意见书,就侦查重点、证据收集固定等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意见。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后,鉴于当前特殊的疫情形势,桃江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通过监所检察科和看守所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书面听取意见,由犯罪嫌疑人填写并签字后及时收回审查附卷,并另一名参与殴打人员进行立案监督,于2月11日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批准逮捕,2月1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为确保案件依法从快从严办理,桃江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双方积极协商,就疫情期间依法惩治涉疫情案件交换办案意见,凝聚司法共识,确保案件顺利开庭。庭审中,检察机关远程向被告人曹某出示相关证据,并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认罪态度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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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静 雷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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