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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因疫情无法参加庭审,怎么处理?

来源:正义网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2020-02-25 0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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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周一:由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也受到一定影响。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在线诉讼,当事人同意案件在线办理的,应当在信息系统确认、留痕,确保相关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在线诉讼方式或同意人民法院在线诉讼的意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延期开庭。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强林:既然您已经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说明您是案件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您无法按时参加庭审具有正当理由。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项等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通过推行在线诉讼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目前,全国各地很多法院都有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诉讼工作方案,有的地方正在推行在线诉讼,便利案件当事人参与案件审理。因此,请您及时与当地法院联系,按照法院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合理主张自己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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