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目前疫情防控期间,有的药房哄抬口罩价格,牟取不当利益。请问,借疫情哄抬口罩价格的行为如何处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海放:针对这种哄抬物价的行为,我国有相关法律予以规制。如,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第40条规定,经营者有上述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再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规定,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如果涉嫌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2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2月6日“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来源:正义网
作者:姚海放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