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讯(通讯员 陈琳)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雁峰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主动应对,积极有序做好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高站位。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群防群治。
二是建机制。成立了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第一组长,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局各股室及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防疫工作。
三是把好关。逐一摸底排查。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加强与矫正小组、帮教小组的联系,通过电话、微信、短信、视频等信息化方式,逐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摸底排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排查是否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或确诊情况;是否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或确诊人员密切接触情况;是否有近期前往湖北武汉等地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并按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调整监管方式。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定位等方式每天开展网上信息化核查,保证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清、行为去向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防止脱管、漏管。防控期间取消社矫对象集中报到、集中学习、集中劳动、集中宣告等聚集性活动,减少入户走访,尽量采取网上办公。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一体化平台、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科学理性,不信谣、不传谣、不散播不实消息,不传播恐慌,营造良好的防控工作氛围。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的教育引导,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场所活动,减少探亲访友和亲朋聚会。严格外出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无特殊情况不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外出的,由区社区矫正中心负责审批,严格审核外出事由、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外出期间加强信息核査,密切掌握其行踪,最大限度消除疫情传播风险。对请假外出到疫情严重地区的,一律不予批准。对已请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按照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处理,由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一体化平台办理销假手续,同时加强联络掌握相关情况。确保场所安全。加强办公场所的疫情防控安全,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和环境清洁,严格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购买配备了口罩、84消毒液、酒精等防控物品,并及时发放到位,做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保障到位,有备无患。严格信息报告。自春节假期开始就建立了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每天向衡阳市司法局指挥中心报告疫情防控动态,报告本系统人员(社矫对象,司法行政干警、职工及其家属)确诊和疑似感染疫情病例的数目,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陈琳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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