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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微山县三名村干部贪污低保款、粮食直补款被判刑

来源:正义网 作者:郭树合 孙明霞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2019-10-29 09: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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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今年8月27日上午,庭审尚未开始,山东省微山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早已座无虚席。微山县两城镇北薄东村原党支部书记于恒洪、党支部委员韩传金、村会计于咸旭贪污案,在此庭审。

当日上午11时许,微山县法院当庭宣判,以贪污罪判处于咸旭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以贪污罪判处于恒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以贪污罪判处韩传金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三人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判决后,三人认罪悔罪,没有上诉。

三人联手骗取低保金

事情还得从2007年说起。2007年9月,时任北薄东村村主任的于恒洪、主持村党支部工作的韩传金及村会计于咸旭接到两城镇人民政府任务,要求三人协助镇政府完成好本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主要负责审核、上报本村村民低保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于咸旭、于恒洪、韩传金与另案处理的村党支部委员孙某、村委委员郑某等人,打起了歪主意,共同合谋决定利用当时镇政府给北薄东村的农村低保名额,以各自并不符合低保申报条件的亲属或者朋友的名义,办理申领一个名额的低保金以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在进行申报过程中,三人也没有将相关低保申报问题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就这样,于咸旭、于恒洪、韩传金通过编造假名册、伪造签名填报申请等方式,骗取国家低保金人民币近9万元,均被于咸旭等人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开支。

于咸旭以村空挂户“孙忠诚”的名义申报低保款,在被监察委调查后,竟然找到其同学于某,让于某帮忙以孙忠诚的名义去监察委作伪证。于咸旭还专门交代于某怎么回答监察委问的问题,并让于某承认自己领取了部分低保金,以对抗组织调查。另查明,于咸旭在担任北薄东村村委委员、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期间,还利用协助两城镇人民政府负责汇总、上报北薄东村粮食直补面积的职务便利,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多报、虚报小麦和玉米种植面积,骗取国家小麦直补资金和玉米良种补贴资金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

群众举报挖出“蝇贪”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随后,村民的举报信一一发到了县委、县政府等部门。接着,微山县县委巡查组利用巡查之机,摸清了三人贪污的线索。

2018年7月9日,微山县监察委对于咸旭等三人有关问题立案调查,2019年5月23日对三人采取留置措施。同年6月4日,微山县监察委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微山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经认真调查、核实、取证,于2019年7月16日依法对于咸旭、于恒洪、韩传金三人提起公诉。

微山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咸旭、于恒洪、韩传金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国家低保金人民币8.8万余元;同时,被告人于咸旭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国家粮食直补款5.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作为微山县监察委成立后采取留置措施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且涉及的是村干部合谋骗取国家低保款,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该案在当地产生了极大影响。“于咸旭、于恒洪从1999年就在我们村里工作,村民们都对他们很信任,于恒洪在被采取措施之前还是我们北薄东村的党支部书记,平时工作的时候兢兢业业,是个老实人,真没想到他们会贪污群众的低保款、粮食直补款……”一位北薄东村村民说。

10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

今年8月27日上午,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法庭依法阐明了上述三人的犯罪事实。“我愧对组织对我多年的培养和信任,愧对领导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我对不起村民对我的信任,也对不起我的家人。现在我很后悔,也很惭愧。我自愿认罪。”在最后陈述阶段,于咸旭再次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村干部理想信念动摇,被贪欲腐蚀,是此类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但是,村民监督意识缺乏,村务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制度的不规范、不完善,也是此案持续多年、隐蔽多年的重要原因。”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

为了更好地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微山县纪委监委组织县、镇、村三级干部100余人参加了此次庭审旁听。

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国家低保金、国家粮食直补款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农民群众的关怀和爱护,是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但是,这些群众的“救命钱”“血汗钱”,却成为个别村干部眼中的“唐僧肉”“发财树”,严重侵害了群众的权益,也损坏了政府的威信。

为此,微山县检察院结合今年以来办理的多起村干部涉贪腐犯罪案件,专门组织人员对相关案件多发的原因进行分析、研判,向两城镇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从建立健全权力行使程序,加强基层组织的财务管理,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帮助其查找监管漏洞,预防类似犯罪再次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城镇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认真对照检察建议内容积极改进落实,坚决从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抓好制度落实、强化廉政教育、惩防结合等方面入手,切实提高拒腐防变水平。

“小案也可以办出‘大影响’,这些‘蝇贪’‘鼠窃’是村民最痛恨的行为,也是脱贫攻坚战的重点打击对象。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依法打击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驾护航,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微山县检察院检察长梁玉志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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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树合 孙明霞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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