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万静 从2020年起,“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这是8月1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所明确规定的内容。
按照该《指南》,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警示用语区内文字与警示用语区背景有明显色差。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且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字体高度不小于6.0毫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时,警示用语字体最小高度按照上述规定等比例变化。
而且《指南》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外明显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日期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当准确标注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指南》还要求,保健食品标签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投诉服务电话字体与“保健功能”的字体一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保证在承诺的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2年。
此外,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万静
编辑:段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