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高温费不是福利而是权益

来源:劳动报 编辑:段宇翔 2019-07-02 11:58:03
时刻新闻
—分享—

    今夏高温天预计较常年偏多,毫无疑问,很多职工会选择躲进空调房里,但总有那么些人,因为工作需要,不得不在高温下进行室外工作,对于他们,与其默默心疼,不如关注他们的高温权益是否落地更实在。

      每年,高温费的投诉都聚集在“用绿豆汤盐汽水等消暑饮品替代”、“高温费发放对象理解不同”等几方面。在一些企业管理者的理解中,高温费是一种人文关怀,只要心意到了,以何种形式不重要。不仅仅是企业,就连一些劳动者自身都误以为高温费发放与否和企业的效益好坏有关。这些理解上的偏差导致劳动者在高温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会主动寻求帮助,因没有拿到高温费而申请仲裁的个案十分少有。

      当然,这与高温费规定出台的历史有一定关联。自20世纪60年代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起,每年高温费的发放主要以部门通知的形式下发各执行单位,长久以来,缺少法律的刚性制约导致高温费的发放始终徘徊在尴尬水平。直到2012年出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发放条件逐渐明确,很多人才慢慢意识到:高温费不是一项福利,而是法定权益!  事实上,高温下作业受法律保护的不止有“费”,还有其他“一揽子权益”。例如,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面对侵权,劳动者应当勇敢主张。

来源:劳动报

编辑:段宇翔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普法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