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27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历史性的变革。大气环境和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推进,老百姓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但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依然任重而道远。”翟青表示,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即将启动之前,印发实施《规定》,进一步彰显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将为依法推动生态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督察基本制度的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规定》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规。”翟青介绍,与《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相比,《规定》更加强调督察工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更加突出和强调了纪律责任,更加丰富和完善了督察的顶层设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2019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开展新一轮督察,利用2022年一年时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待中央批准之后,将于近期启动新一轮督察。”翟青说。
第二轮督察与第一轮有何不同?翟青说,有些方面作了调整。在督察对象上,《规定》明确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作为督察对象;在督察内容上,《规定》把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督察内容;在督察方式上,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采用一些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督察效能。
“一刀切”损害了合法合规企业的利益,如何避免此现象?翟青表示,生态环境部坚决反对“一刀切”,第二轮督察在进驻之前会发布具体要求,坚决禁止紧急停工、紧急停业、紧急停产等简单粗暴的方式。
一些大企业多次被督察组点名,问题依然很严重,如何解决?“不管是什么样的企业,只要违反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一定会得到严肃查处。”翟青说。
他表示,督察结束后,对第一轮督察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督察组会以“钉钉子”的精神确保这些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第二轮督察将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开展督察。“对中央企业,督察将更多地关注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是否得到很好落实,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如何。对部门而言,会更多地关注其在规章、政策、规划、标准等制定过程中,是不是做到了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的关系。”翟青说。
第二轮督察启动在即,翟青表示,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不做“稻草人”,要始终保持久久为功的韧劲和决心,不解决问题绝不松手。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寇江泽
编辑:邬璐明-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