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丨尚桂林:心系百姓解难事 扎根基层谱和谐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陈瑜 谢春明 编辑:段宇翔 2019-06-26 15:12:36
时刻新闻
—分享—

【编者按】在我们身边,有这么一群人:他们走家串户、广纳民意,让法律法规接地气、合民意;他们刚正不阿、公正公平,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威严;他们坚守高墙、对抗毒魔,拯救一个个迷失的灵魂;他们讲法规、说案例,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他们尊崇法律、服务百姓,无论走到哪里,因为有了他们,群众就能感受到法治的力量,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暖。他们有个共同的名字——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红网推出【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系列故事,让我们一起了解“他们”的故事。

??1.jpg

图为龙山县司法局华塘司法所所长尚桂林

??2.jpg

图为尚桂林开展调解工作现场

红网时刻 记者 陈瑜 通讯员 谢春明 长沙报道

“有矛盾,找尚所,尚所来了,事情就好办。我们信他、服他!”赢得老百姓交口称赞的这个人就是龙山县司法局华塘司法所所长尚桂林。在同事眼中,他是一位名副其实的“排雷兵”,倾注真情,春风化雨解纠纷;在百姓心里,他是贴心的“解愁人”,用心服务,调解法理融情。

铁肩担道义 真情化纠纷

平时司法所都把化解矛盾纠纷叫做“排雷”,而在同事眼中,尚桂林就是一位名副其实的“排雷兵”。

近年来,随着华塘新区大开发大发展,直接和间接的矛盾纠纷也随之增多。面对这些矛盾尚桂林总是积极调解。

2017年华塘某房产开发公司通过法院拍卖取得了一块土地,因当时这块地属于企业破产地,开发商开发这宗土地时,一处小坡地界线认定与当地村民发生了矛盾纠纷,造成村民对施工进行阻拦,得到情况后,他通过调查走访,先后到经信局、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对原企业用地档案及原村民补偿等进行查阅,并召集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了解历史原由。在他和社区干部的3天努力调解及政策讲解下,最后双方以都能接受的条件达成了调解协议,恢复了开发项目的正常施工。

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8来年,尚桂林累计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00余起。他以“一颗心为公,不怕群众不听;一碗水端平,不怕群众不服;一身力出尽,不怕事情不成”精神,用心化解纠纷,赢得群众交口称赞。凭着对司法工作的热爱,尚桂林在司法所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得到了国家、省、州、县相关部门及老百姓的充分肯定和称赞,先后获评“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湖南好人”、“湘西州道敬业奉献道德模范提名奖、湘西州民族团结进步优秀个人”等称号。

心系百姓解难事 春风化雨谱和谐

很多人认为,要做好调解工作,主要靠的是耐心,但在尚桂林看来,做调解工作,光靠耐心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要依法严谨、为民解忧。

“尚所长,你可要帮我做主,这两天愁得我吃饭都没心情……”早晨刚一打开司法所的门,一位外嫁女陈大姐来到华塘司法所,一把拉住尚桂林,哭诉她名下的补偿款被哥哥嫂子侵占的经历。

2016年,陈大姐娘家的3亩多地被国家征收,这其中就包括了陈大姐在出嫁前从组里承包分得的1.03亩承包经营地。但18万多元的征地补偿款补到两个哥哥手上一个多月后,陈大姐才得知这一消息,在前去讨要自己应得的补偿款时,两个哥哥却以她已出嫁为由不肯分给她征地补偿款。经过社区干部调解不成后,陈大姐这才跑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第二天一大早,尚桂林就先找到陈大姐的大哥家里,没想到,不但吃了闭门羹,还被其大哥威胁。原来,陈大姐的大哥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经历几次调解,硬是“油盐不进”。于是尚桂林改变调解方式,抛开大哥,将陈大姐的大嫂及二哥二嫂喊到村部,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妇女出嫁以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娘家所承包到的土地是有权利继续承包经营的。你妹妹现在经济条件还不如你们,帮帮她也是应该的。若真要对簿公堂,你们肯定是输,那时你们多没面子!”经过尚桂林几番调解,耐心劝导,终于,陈大姐的两个嫂子和二哥都接受调解,解开了矛盾。

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尚桂林十年如一日,只要是群众的事,他多忙都不觉累,多累都不觉苦。尚桂林常言道,充实的人民调解工作,就是一种“享受”,每次看到当事双方通过自己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签字的时候,就是自己最快乐的时候。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陈瑜 谢春明

编辑:段宇翔

本文为普法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pf.rednet.cn/content/2019/06/26/5615959.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普法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