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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骗提骗贷公积金将纳入不良行为登记 5年内提、贷等业务受限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段宇翔 2019-06-18 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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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6月18日讯(记者 岳瑾)为加大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打击力度,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近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规定,对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发现的骗提骗贷行为的认定、调查处理和资金追回等,适用该《办法》。该《办法》所称“骗提”是指违反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骗提行为具体六个方面

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证明等身份关系;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权属证书;利用虚假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票据;利用虛假的工作关系证明、异地房产证明、银行还贷明细证明、贷款结清证明、危房鉴定书、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重大灾祸证明等证明材料;虚构婚姻关系、房产信息、贷款信息、离职事实等提取条件或利用其它虚假资料。

该《办法》所称“骗贷”是指违反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适用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的。

骗贷行为具体五个方面

虚构婚姻信息,利用虚假的婚姻证明材料;虚构房产信息,利用虚假的产权证书和票据;利用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利用虚假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虚构其他贷款条件或利用其它虚假资料。

《办法》规定,管理中心发现疑似骗提骗贷行为的,应扫描留存全部原始资料,暂停办理提取或贷款业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决定予以立案的,管理中心应对骗提骗贷行为进行核查,收集证据,申请人应当配合管理中心调查。

骗提骗贷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管理中心可以对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不良行为登记;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单位纪检部门报送该申请人骗提骗贷情况;通过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

根据《办法》,不良行为登记是指管理中心将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记入业务管理系统。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管理中心5年内暂停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的申请。管理中心可以将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报送至其工作单位。申请人属于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部门。管理中心可以将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通过官方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外公示。管理中心可以将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申请人应在处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申请人不履行处理决定书内容,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的,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提供虚假资料,虚构提取和贷款条件,协助申请人骗提骗贷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中心将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对外公示,并将其骗提骗贷情况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合作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申请人骗提骗贷,侵害申请人或单位合法权益的,按管理中心内部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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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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