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4月22日上午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白皮书以及2018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宋晓明、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在发布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
法院新收知产案件大幅激增
据白皮书披露,人民法院2018年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数量达到334951件,比2017年增加97709件,同比上升41.19%。
其中,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和民事一审案件呈大幅上升态势,分别达到53.57%和40.97%。广东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同比上升77.78%;北京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52463件,同比上升47.40%。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法院收案数量仍然保持高位运行,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85337件,占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65.39%。”宋晓明介绍说,其他一些省市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也呈迅猛攀升态势,尤其中西部地区上升更快,如甘肃上升290%,贵州上升157.22%,青海上升155%。
“通过各类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形成了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裁决,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越来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宋晓明说。去年4月,最高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克里斯蒂昂迪奥尔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充分彰显了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原则,强调了履行国际公约、加强国际合作的价值取向,强化了对行政程序正当性的要求,也体现及时救济和全面保护的精神,对于宣传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努力将中国法院打造成为当事人信赖的国际争端解决“优选地”具有示范意义。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无锡国威陶瓷电器有限公司、蒋国屏与常熟市林芝电热器件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指南针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中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月星环球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等入选2018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天价罚款提升侵权违法成本
白皮书指出,过去一年,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稳步向好,其中结案数量显著提升、服判息诉率持续向好、案件调撤率大幅上升。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不断加大,通过提升侵权人的违法成本,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宋晓明表示,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的技术类案件或其他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知识产权审判不断面临新挑战。人民法院坚持以市场价值为导向,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提升侵权人的违法成本,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有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各级法院坚持以市场价值为导向解决赔偿低问题,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知识产权案件赔偿数额逐年提高。”林广海说。
在刚刚评选出的2018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件典型案例中,涵盖了一些依法提升赔偿数额、对恶意侵犯商标权情节严重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
“10大案件中,快播公司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对快播公司未经许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处以2.6亿元罚款,体现了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升侵权人违法成本的价值导向。”林广海介绍说,50件典型案例中的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司与浙江生活家巴洛克地板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判赔1000万元,体现了让权利人获得充分赔偿,让侵权人付出应有代价的价值导向。
“还有一些案件虽然没有进入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名单,但也体现了对侵权行为坚决打击的态度。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原告经济损失的两倍确定赔偿金额200余万元。辽宁大连西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商标案件,也同样适用了两倍的惩罚性赔偿。”林广海说。
此外,最高法积极推进符合知识产权诉讼规律的裁判方式改革,适当强化民事诉讼在民行交叉纠纷解决中的引导作用,促进知识产权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完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改进裁判方式,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便民性和时效性,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长”、裁判尺度不统一、诉讼程序复杂等体制性难题。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即将发布《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完善证据保全制度,发挥专家辅助人作用,建立激励当事人积极、主动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综合探索与运用证据披露、举证妨碍排除等规则,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缓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林广海告诉记者,在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主渠道作用的同时,人民法院始终注重发挥刑事打击的威慑作用。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何伟等七名被告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犯罪金额高达5000多万元,社会关注度高、法律适用疑难,最终判决主犯何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判处罚金371万元,充分彰显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打击力度。
虚构版权进行牟利不予保护
4月11日,因将科学机构公布的首张“黑洞照片”纳入版权图片库,视觉中国遭广泛质疑。针对这一事件,林广海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照片作品维权问题是著作权案件审理中的一个老问题,因一些照片授权环节较多,权属的证明较为复杂。2014年最高法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有这方面相关案例。”
林广海说,对于照片作品维权法律问题,最高法认为:第一,应当坚持法治原则,该保护的坚决保护,不该保护的坚决不予保护。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但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予以惩罚。“著作权的取得和行使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遵循著作权法的规定;与著作权有关的市场经营行为和经营模式还涉及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应当遵循相关市场监督行政管理制度。我们也关注到日前已有相关行政部门对视觉中国进行了约谈,责令其全面作出整改。”林光海说。第二,应当严格审查照片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据,并应严格依据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要严格审查照片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不得仅以当事人自行标注的可修改的时间证据作为判断发表时间的依据。第三,关于照片作品侵权判赔金额问题。应该看到,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低的困扰是人民群众普遍而强烈的呼声,著作权案件审判也不例外。“照片作品的判赔金额应当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市场价值应当以涉案作品的市场正常许可费用等作为参照来确定。当市场正常许可费用无法确定时,应当以近似市场价值为参考。”林广海说。
法制网合肥4月22日电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张晨
编辑:段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