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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则万民悦

来源:红网 作者:文峰 编辑:田德政 2019-04-11 23: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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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进驻湖南省以及各地处理涉黑涉恶案件信息的发布,“扫黑除恶”成了时下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

而透过相关文件和讲话,我们也可以看到此次专项行动有很多鲜明特征。比如既治标,也治本;既“打早打小”又“打准打实”;既打掉面上的涉黑团伙组织,又查处背后的“保护伞”;既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基层,又要力求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很多相关用词简单明了、提纲挈领,让人过目难忘。毫无疑问,老百姓闻之喜,黑恶势力见之慌。它们旗帜鲜明地释放了凝心聚力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的强大信号。

“治天下者,以人为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和人心向背,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它的旨归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落点,故而,必须形成雷霆万钧之势,使公序良俗的社会体征更加凸显。

要知道,社会治理之规律如育苗种稻,不仅要施肥灌溉,更要锄草治虫。只有这样,才能硕果累累、谷满粮仓。若不除稗草,不治害虫,则遗患无穷,遑论丰收喜悦。故而,此次中央和地方依法“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就是要更彻底地清除黑恶势力生存的土壤。可以想见,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更多相关新闻将会密集呈现在人们面前。一方面,它将形成更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群众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将会更深入。

当前,我们特别要注意的是,必须充分认清黑恶势力的“隐性”面目。要警惕传统“显性”黑恶势力向软暴力、网络诈骗等隐秘黑恶犯罪行为延伸。这也决定着,依法扫黑除恶要与基层反腐“拍蝇”结合起来,专项行动要有细化子行动。比如,长沙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打击整治“三贷三霸”专项行动,重点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校园贷”、非法高利放贷和“村霸”“市霸”“行霸”等黑恶犯罪发起集中打击攻势,这就是细化举措。如此,整个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会更精准,效果会更明显。

此外,扫黑除恶的关键词,不只有“打击”,还有“规范”。我们必须谨防“打黑”变成“黑打”。这段时间以来,网上出现了一些负面新闻。比如,有关“失独家庭”“讨薪群体”“拒迁坟者”因在维权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过激的举动也被扣上了“黑恶势力”的帽子。这值得注意,我们要警惕个别地方做出损害“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正义形象的行为。日前,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四个《意见》。文件明确了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关要求,以及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的其他问题等。这实际上重申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的要求。各地应该牢牢把握“依法依规打击”的关键内涵。

从现实来看,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突破口是更充分地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因为,黑恶势力顽固的地方,往往是群众安全感最弱的地方。人民群众既是黑恶势力的受害者,也是黑恶势力的知情者,更是渴望铲除黑恶势力、期待社会治安尽快得到改善的诉求者。这就意味着,人民群众掌握着涉黑涉恶的情况和线索。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公安机关要制定和完善举报奖励措施,形成更大更强的监督网络,让黑恶势力在群众的“十目所视”“十手所指”中无处遁形,丧失生存空间。当然,扫黑除恶的每个阶段成效如何,人民群众的感受也最深刻。所以在考核工作中,不妨将人民群众的感受作为优先考量的指标。“民心所归,则大事可成。”这是社会治理应该注意和利用的规律。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则万民悦。只要我们进一步强化有关行动,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起磅礴的社会正气,这项工作就必然会成为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斗争,必然会取得更大的突破性进展。

文/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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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峰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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