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振彬
全国两会期间,一份关于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建议引人注目。该建议希望健全完善见义勇为专门机构,强化见义勇为工作各项措施,出台《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在全国统一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奖励标准、权益保护等;坚持重奖见义勇为人员,形成一种激励见义勇为的正面效应。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近年来,越来越多见义勇为的动人故事见诸报端,让人肃然起敬。一个个敢于担当、无私无畏的英雄频频现身于危难之际,救人于生死之间,为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冲锋陷阵、排忧解难,彰显着崇高的道德品质,传递着震撼人心的正能量。当然与此同时,因见义勇为而陷入争议的案例也偶有发生。如何进一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撑腰鼓劲、解决后顾之忧,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律总是通过不断回应时代呼声,来适应治理的需求。实践证明,法律的作用不仅是惩戒、震慑、规范,也有潜在的价值导向、社会评价、教育教化的功能。出台相关条例、办法,在全国统一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奖励标准等,这是必要保障,更是社会风向标,能进一步弘扬正气,发挥巨大的引领作用。就像在广州,近年来发掘出无数可亲、可敬、可学的好人。他们或慷慨解囊、低调行善,或助人为乐、扶危济困、见义勇为,成为市民身边的平民英雄,展现着城市的文明风采。这背后,与《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奖励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推陈出新的制度保障直接相关。
“当高楼大厦在我国大地上遍地林立时,中华民族精神的大厦也应该巍然耸立”。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汇聚起向上向善的强大力量,这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意义重大。用法律为见义勇为开路、撑腰,通过制度保障鼓舞人心、弘扬正气,值得多多尝试,不断创新方法、加大力度。
(责任编辑:林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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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夏振彬
编辑:段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