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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养老保险:做“减法”也要做“加法”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段宇翔 2019-03-06 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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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上午9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在“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中明确提出,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3月5日《新京报》)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上,郑重向全国人民宣布这项重磅民生政策,可以说,是正视当下企业的普遍焦虑,对民声民盼的一种及时回应,不仅能大幅度减轻企业的负担,也能让社保政策更合乎公平与正义。

作为一名社保工作者,依笔者理解来解读这项公共政策,最起码有两个显著特点,可圈可点:其一,不搞一刀切,体现了此项民生政策的灵活性。尤其是“各地可降至16%”,其用意是,各地要结合当地社保基金结余情况,使用适宜的征收费率。比如像广东省等社保基金结余量大的省份,可降至16%最底线,而对于东北某些省份社保基金入不敷出的地方,则需要因地制宜地降费率。

其二,既往不咎,体现出制度性安排的务实性。自今年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特别是引起了中小企业的恐惧与不安,如今,做出不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的决定,无疑是正确与理性的,这不但有利于社保基金征收的平稳过渡,也有利于让不少中小型企业轻装上阵,不会因社保成本过高而倒闭。

尽管这项民生政策利国利企,但细心的人们不难发现,社保费费率降低只针对企业单位缴纳部分,而不涉及个人缴费部分。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最为重要的社会公共福利,它的立足点与着眼点,显然是不止于降低企业费率,而是架构起公平正义的社保制度。

倘若站在更宏观的视角来审视,全面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必然会带来社保基金总量的减少,即便影响不到个人福利的发放,但至少也会影响到社保福利整体提升。尤其在目前尚不能实现全国社保统筹的情形是,势必会影响到一些地方职工的待遇。

因此,我们要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的同时,也决不能让广大企业职工利益受损。这就要求给企业社会费减负后,更要做些加法:比如,政府要利用雄厚的公共财政,来弥补这部分资金缺口。再如,政府可增加国有企业分红的方式来补充。国有企业向政府分红是国际上一种普通做法。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我国国有企业利润总额33877.7亿元,同比增长12.9%,经济运行继续保持较好态势,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比上年同期均有所提升。很明显,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整体经营状况进一步改善,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规模大、增速快,已经具备了向政府分红的能力。这样做,既可以有效解决社保资金的缺口,又可以控制企业投资规模,有利于资本收益与劳动收入的合理分配。

此外,随着中央调剂金、划转国有资产充实社保等政策启动,历史债务得以清偿,基金统筹利用能力有了较大提升,做加法已经具备基础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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