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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双十一”网购零件造枪 获刑三年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刘健 编辑:段宇翔 2018-12-10 16: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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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湖南网讯(通讯员 刘健)11月11日,全国人民都沉浸在“双十一”购物狂欢节“买买买”的氛围中,家住芷江的男子彭某也不例外,但他网购的商品与众人不同,他先后三次在某网络平台上共花费600多元购买了射钉枪(配送射钉枪弹、钢珠)、射钉枪握把和射钉枪伸缩折叠枪托等配件,并将所购零件组装成了一支可以正常使用的射钉枪,具备一定杀伤力。不久,彭某造枪一事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随即将彭某予以刑事拘留,而被查获的射钉枪经鉴定后被认定为枪支。

  法庭上,彭某对自己网购零件造枪一事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网购枪支配件,非法组装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经司法局对其社区矫正评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官提醒:枪支因属于杀伤性器械而一直被国家予以严格管控,任何公民私自造枪都将触犯刑法,请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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