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回答记者问题时有过这样一段话。他说:每年3·15晚会办得轰轰烈烈,今年又快到了,但不能说今天3·15明天就完了,怎样让天天都是3·15?
众所周知,每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张茅局长天天都是3.15的言论,可谓道出了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心声。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目标,国家工商总局在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的基础上,于2017年建设上线了12315互联网平台。自始,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了一个全新的互联网+时代。
国家工商总局的举措,目前也许尚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通过二期改造之后,无疑将使消费维权的第一环节——投诉更加便利化。然而,消费维权,并不是一个工商部门的投诉便捷便可以悉数解决。实际上,要使消费维权真正取得实效,作为消费者“娘家”的各级“消费者协会”,尤其需要在维权误区的厘清、维权环节的协调等层面主动参与、全程支撑。
可能在多数人眼里,“消协”就是工商,工商就是“消协”。其实不然,工商只是众多行政执法机构之一,“消协”则是挂靠于工商的社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各级消费者协会担负有明晰的公益性职责: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结果。
不可否认,经国务院批准,1984年业已成立、早已遍布全国各省、市、县、乡(镇)和街道、村委会的各级消费者协会和组织,在多年的工作中,为挽回群众经济损失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样不容置疑的是,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来说,但凡遭遇消费纠纷,其“投诉维权”的过程,却依然道阻且艰。
其一,投诉难。辨不清执法部门监管职能,在“推来推去”中“找不到门”或常常走错门。其二,举证难。由消费者举证的“惯例”成为维权“挡道石”。其三,鉴定难。寻找检验机构,实施产品鉴定,标准认定、检验费用垫付等,每项都是维权“拦路虎”。其四,索赔难。即便“万事俱备”, 遥遥无期的索赔兑现俨然就是“火焰山”。
也许正是“消协”这个消费者“娘家人”的履职缺位,消费维权每每都变身为消费者“一个人的战斗”。而在历经漫漫维权的“马拉松”, 饱受苦不堪言的个中滋味后,十之八九的维权者最终却是无奈的“没了脾气”。正所谓,消费维权,真的是 “想说爱你不容易”。
12315投诉电话和互联网平台的打造,已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更大便捷,剩下的就是半官方性质的“消协”能够真正走上前台,少一些例行公事的“建议”,多一点主动参与的实效,惟有实打实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的职责付诸行动,天天3.15,才能真正成为惠及消费大众的最好红包。
文/楚彧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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