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今年,代表和委员的声音主要聚焦在个税的起征点上。比如全国工商联提案建议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升至7000元,还有董明珠建议个税起征点调整至10000元。而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强调,要“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个税起征点是否需要提高?提高到多少额度才合适?每年都是全国两会热烈讨论的话题,很多代表和委员都会提出自己的建议、观点,并以此展开激烈的争辩,却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个税起征点话题也引起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热切关注,皆因其关系到每一个人、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在个税起征点激烈争议的背后,则是大家对收入调节、公平分配问题的无比焦虑。
从目前的3500元个税起征点来看,与物价水平和家庭负担相比,显然是有些过低了,居民承受的税负较重,确乎需要进行调整。而无论是7000元,还是10000元,甚至有人建议应3万元起步,都是从现实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考虑,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也因此戳中了中低收入者的软肋,赢得民众广泛的支持。
目前个税起征点只是一个固定数值,缺乏与收入和物价的联动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每隔几年,个税起征点就会呈现滞后效应,需要进一步调整,才能够暂时缓解收入与税收的矛盾。显然,固定个税起征点存在设计缺陷,与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冲突,需要加以完善,采取更为合理的浮动调整机制,将个税起征点与物价、收入等挂钩,每年进行微调,从而规避滞后问题。
个税本身具有调节社会收入、二次分配的功能,收入高者多纳税,亦是制定个税方案的一个原则。可在现实中,我国个税反而沦为中低收入者为主的税种,出现高收入者纳税总额占比过低的怪现象,与发达国家的情况背离。显然,目前普通民众对个税起征点不满的主要原因,就是个税方案没有体现出公平性,导致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过重,与其收入和经济负担不相称。
从中低收入者的立场看,自然是希望个税起征点越高越好,最好自己不需要缴纳个税,这也是人之常情。目前我国个税可扣除项目太少,导致中低收入者难以降低税负,在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支出逐年上升之际,中低收入家庭承受的经济负担过重,两方面的挤压之下,令很多人不堪重负。
显然,单纯提升个税起征点的做法,只能缓解收入与税负的矛盾,达到短期的安慰效果,过几年还是重蹈覆辙。因此,从长远的解决之道来看,应建立个税浮动调整机制,由个人征收向家庭征收模式转变,增加税前可扣除项目,实施“低收入少纳税、高收入高纳税”的征收标准,从而建立合理的个税征收制度,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公平分配的功能,消除中低收入者的焦虑情绪。
文/江德斌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段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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