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南网11月24日讯 (通讯员 刘健 陈庆振)11月6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林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件回顾:
2016年8月的一天,家住芷江的男子林某在路边拾到3个罂粟果。怀着好奇心,林某将罂粟果内的种子分几处播种在自己菜地里,岂料罂粟长势出奇的好,不到半年时间便长出了一千余株。后林某种植罂粟的事情被当地村民举报,其种植的罂粟也被民警当场销毁。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非法种植罂粟1650株,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但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官提醒:
毒品对社会和个人危害极大,毒品犯罪一直以来也是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重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要因好奇和好玩或者其他目的去种植毒品原植物,否则将会面临刑罚。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刘健 陈庆振
编辑:邬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