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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坚持先审后播和审核到位原则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余瀛波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 2017-07-03 1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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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李晓军

  □法制日报记者 余瀛波

  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内容野蛮生长的时代,正式落幕。

  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京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根据《通则》,自即日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在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方面,将坚持先审后播和审核到位原则。

  《通则》所称网络视听节目,具体包括:(一)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二)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三)其它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通则》指出,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的具体审核要素包括:(一)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和审美导向;(二)情节、画面、台词、歌曲、音效、人物、字幕等。

  《通则》明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在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方面,应坚持两项原则,即:先审后播原则和审核到位原则。

  《通则》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播出的网络视听节目必须经过审核员审核认定。审核员审核节目时应完整审看包括片头片尾在内的全部内容,不得快进和遗漏,每部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应由不少于三人的审核员审核,每期(条)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应由不少于两人的审核员审核。

  在节目内容审核标准方面,《通则》明确,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危害社会公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等8类内容的网络视听节目,禁止制作、播放。

  《通则》规定,网络视听节目中含有10类60项内容或情节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其中包括:不符合国情和社会制度,有损国家形象,危害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有损民族团结;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渲染恐怖暴力,展示丑恶行为,甚至可能诱发犯罪;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危害社会公德,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等。

  针对节目及主持人、嘉宾、评委等,《通则》也有一些具体规定,比如:在涉及真实人物生活讲述与调解等节目中,坚持真实原则,不得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人为设置虚假、离奇故事情节,摆拍经过事先设计的对话,制造假故事、假新闻,愚弄受众。

  对节目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评委、选手等人物进行筛选把关,不得选用有丑闻劣迹、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物,慎重选用有争议或存在边缘化观点的人物。节目中的人物语言、行为、着装、服饰、发型、台风等应当符合大众审美观念。

  对少数有未成年人参与的节目要坚决杜绝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的不良倾向以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

  真人秀类节目要减少明星参与人数,提高普通群众的参与比重,让群众成为节目的主角。不得追星逐利、媚俗捧场,杜绝展示明星炫富享乐、炒作节目片酬成本。不得借真人秀节目炒作包装明星子女。

  在罚则方面,《通则》明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因违反本通则的规定,协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该机构以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向全行业及社会公开;情节恶劣的,取消会员资格;涉嫌违法违规的,报告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据悉,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是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协会,是我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性组织,也是我国互联网领域规模最大的行业协会之一。现有会员单位604家,包括中央电台、国际台、中央电视台等广电播出机构,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等重点新闻网站,搜狐网、腾讯网、网易网、优酷网、爱奇艺等门户网站及视频网站,中影集团、光线传媒等节目内容制作机构、以及中兴、蓝汛等技术服务企业。本报北京6月3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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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瀛波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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