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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死于汽车尾气 缺乏监管店方全责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潘从武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 2017-06-29 10: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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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3日晚,学徒迪某配合某汽车修理店的负责人江某及修理工张某、艾某在修理车间内修理车辆直至2016年12月14日凌晨5点左右才将车辆修好,因修理车间内的炉火已熄灭,江某、张某、艾某3人便在修好的车内取暖休息,迪某在车旁的小床上休息,其间车辆一直处于启动状态,持续不断地排出汽车尾气直至2016年12月14日上午10点左右,车内休息的3人出来将车辆熄火,发现迪某还在熟睡,未叫醒他。当日中午,负责人江某的父亲来送午饭,叫迪某起来吃饭时,才发现迪某已无呼吸,遂报警。经法医鉴定,排除迪某暴力性、损伤性死亡;其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为40%,系生前吸入过量的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勒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修理厂对迪某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须赔偿迪某家属各项损失22.9万元。

  对于该案,法官庭后解释称,迪某在被告汽车修理厂学习修理,在修理车间休息期间,因连续5个小时以上吸入未熄火车辆排出的一氧化碳中毒后死亡,事件本身就说明汽车修理厂对生产经营活动缺乏安全监管,具有明显过错,应对死者迪某死亡的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汽车尾气对人体的危害极大,其中含有的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如吸入过量会在不知不觉中致人中毒死亡。提醒各汽车修理厂及有车一族应重视汽车尾气的危害,注意透气通风,千万不要在密闭空间长时间启动车辆,以免发生类似的悲剧。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潘从武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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