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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华银园小区业委会被前物业告上法庭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周凌如 刘永强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 2017-06-28 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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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撤场后索要公共收益157万

  这是长沙华银园小区业委会与前物业万怡物业公司的又一场博弈,只是此次,双方的焦点在于万怡物业是否能获得小区公共收益。

  小区公共收益,对部分业主来说可能比较陌生,它指的是利用小区公共部分经营获得的收益,包括广告牌等。那么,这部分收益到底应该归谁管,又应该用于何处?

  潇湘晨报记者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刘永强 长沙报道

  不久前,长沙雨花区华银园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收到一份起诉书,刚退场的原物业万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索要157万元公共收益。

  6月26日上午,该案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开庭,围绕公共收益问题,双方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万怡物业按合同应支付157万元公共收益

  万怡物业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华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应支付合同期内小区公共设施(游泳池)对外出租经营的租金收入、配电间对外租赁使用的租金收入、广告收入、业委会公共收入及其他设施收入共计157万。为何要找业委会给付?万怡物业公司提出,此前万怡与小区第三届业委会签订的合同约定,乙方(物业)经营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的收益归业主所有,按总收入的3:7比例分配,其中甲方(业主)占30%,乙方占70%。乙方的收益用来补充日常维修养护,甲方收益用于业委会办公费及日常开支。

  万怡物业公司的起诉书中提出,华银园小区游泳池出租,2011年至2015年总租金79万元,后来每年18万元;配电间租金35万元;还有其他广告费等收入,而这些收入都纳入业委会,业委会应按照70%的比例支付给万怡物业公司。“华银园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收入,主要是小区游泳池对外出租经营的租金收入。”万怡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说。

  记者对万怡物业公司提供的材料梳理发现,在游泳池收益一项,华银园小区业委会于2006年4月30日与长沙好家庭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签订《游泳池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五年,前三年总租金为12万元,三年以后的租金另协商;2010年8月18日,华银园小区业委会与长沙达美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华银园小区游泳池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总租金为79万元,2014年5月26日,华银园小区业委会与长沙健将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游泳池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2014年5月26日至2018年09月15日,承包费每年为18万元。

  万怡物业代理律师称,上述三个游泳池租赁合同的租金,都已经支付给被告华银园小区业委员。

  业委会无证据证明支出过维修管理费用

  “这份合同是第三任业委会与万怡物业签订的,第三任业委会已被小区业主推翻了,这份合同我们没有看到原件,对真实性不予认可。即使这份合同是真实的,万怡也无权要求得到这笔钱。”在法庭上,华银园业委会的代理律师说。

  该律师进一步表示,即使合同真实存在,按此合同条款,双方明确约定必须是万怡物业所经营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万怡物业才能取得所得收益的70%,用于补充日常维修管理养护。华银园小区在公共设施的经营当中分为两类,一部分为业主经营,一部分为物业经营。万怡物业所诉的华银园小区公共设施(游泳池)、配电间等项目,是华银园业委会所经营,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

  业委会代理律师表示,万怡物业公司只有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形下,才有可能享有该收益70%的使用权,首先是物业自己经营的公共设施,其次必须用于补充日常维修管理养护。

  业委会代理律师认为,截至目前,万怡物业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已经实际支出了日常维修管理养护的费用,“你都没有举证证明你开支了什么,凭什么获得这部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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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小区公共收益

  小区公共收益,是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益,包括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如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物业管理用房收益等。

  此前,有媒体调查发现,大多数小区利用公共空间获取广告收入,如在电梯内安装广告灯箱、广告牌,停车场、道路旁安设广告牌等。以华银园小区为例,从万怡物业公司的起诉书来看,仅游泳池收入每年就可达18万元。

  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公共区域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今年,长沙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界定公共收益内容、明确物业管理区域范围、规范公共收益使用范围,明确公共收益财务管理和责任主体,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街道、社区监督指导下,明确收益分配比例。同时,通知还要求业主委员会要在街道(乡镇)、社区(村)指导监督下单独开户建账,依法管理、使用公共收益,每季度公示一次小区经费收支情况。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周凌如 刘永强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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