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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后分财产闹上法庭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周凌如 刘鸿伟 刘琼英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 2017-06-13 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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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永州6月1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刘鸿伟 通讯员 刘琼英)如今,情侣共同创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由于情侣创业期间在业务、财务上大都互相完全信赖,情侣分手后,共同创业期间的财产收益如何分配问题日益凸显。近日,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盘某与被告陈某原是一对恋人,双方热恋期间共同经营淘宝网店。陈某负责网上接单、运营、美工等,盘某负责拿货、打包。由于网店的账户、支付宝和财付通账户都是盘某一人开设的,双方共同经营的收入及支出均由盘某负责。

  2013年双方开始谈婚论嫁,并购置一套婚房,进行了装修。2014年双方举办了婚礼,但未能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此事一拖再拖。

  婚礼后不到一年,双方感情出现裂痕,矛盾加剧,这对“夫妻”决定好聚好散。分手后,盘某认为虽然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但购买的房屋及装修都由其一人出资,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为盘某所有。

  法官在审理该案件后认为,购房款及装修款大部分由盘某的个人账户出资支付的事实可以认定,但原、被告自同居后,一直共同经营淘宝网店,其个人账户的收入并不能认定为其个人财产,遂驳回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盘某表示服判。盘某认为自己之前对陈某有亏欠,房屋也确实属于两个人共有,他表示会跟陈某协商好房屋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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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凌如 刘鸿伟 刘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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