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邵阳5月31日讯(通讯员 袁愈鹏 陈良晔)近日,湖南省城步县法院对一起涉及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案一审进行公开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1万元;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处罚金8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处罚金7000元。
2016年6月份,在家无所事事的黄某看中红豆杉的开发利用价值,便有了采伐几棵红豆杉做雕刻的想法,于是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砍伐了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白毛坪乡壮团元村白水洞山场的1棵南方红豆杉并加工成原木运回家中。同年7月,尝到甜头的黄某以雇请的方式,组织当地村民段某、刘某两人到白水洞山场将3棵南方红豆杉予以采伐,加工成原木后运下山,其中1颗红豆杉树蔸被挖出,一并被黄某运回家中。案发后,城步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黄某家中扣押了疑似红豆杉原木6段及1个疑似红豆杉树蔸,3名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赔偿白水洞山场经营者1800元损失。
承办法官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红豆杉属于我国珍稀濒危树种,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盗伐红豆杉,这种行为严重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红网
作者:袁愈鹏 陈良晔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刘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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