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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浏阳市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三无”目标

来源:法治湖南网 编辑:严欢 2015-07-15 15: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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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浏阳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围绕提高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质量的总体目标,在省市正确领导和指导下,以切实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为核心,以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目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呈现出了更为科学化的发展趋势,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三无”目标:无漏管、无脱管、无重新犯罪。现将半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2015年上半年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39人,累计解除296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686人。其中:管制6人,缓刑605人,假释59人,暂予监外执行16人。依数据分析,我市社区矫正对象多为农村户籍的男性青年,被判刑罚主要为缓刑。
  
  2015年上半年全市共进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270起,被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在社区服刑的矫正对象都得到了相应的思想矫正、心理矫正和行为约束,没有一例重新犯罪的情况发生。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阵地建设。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快速行动,进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三月份向领导汇报,制定方案;五月份完成招投标工作;六月份完成社区矫正中心的主体装饰;七月份完成配套设施的安装,目前已投入使用。
  
  2、开展专项督查活动。根据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漏管、脱管和重新犯罪自查自纠专项活动的通知》,专门制定专项督查活动方案,并积极落实,对镇头、葛家等二十多个乡镇展开督查:抽查司法所的矫正对象档案、请销假记录等工作文书,对矫正对象进行集中训诫,检查矫正对象学习笔记;对不能按时报到、学习的矫正对象要求其三个月内同时到司法局、司法所报到。切实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无漏管、脱管,防止其重新犯罪。
  
  3、全面落实矫正教育工作,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责制度等上墙明示,建立了矫正对象正副档案和台账,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落实了监管责任人,开展了教育培训、公益劳动等日常矫正工作,定期开展公益劳动。
  
  4、组织矫正对象报到,进行集中训诫。每周一上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基本信息采集、报到,并且组织他们接受半天的集中训诫。截至六月份已组织了24场集中训诫,告知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以及电子腕带的使用方法。
  
  5、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是根据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社会调查评估、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两级档案管理体制,确保国家刑罚依法规范执行到位。二是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类别不同情况,制定矫正对象个人矫正方案,对重点对象进行结对帮助矫正,重点从思想上、心态上、认罪伏法情况开展面对面结对帮助矫正。三是建立了矫正对象周汇报、月面谈、季走访制度,即:矫正对象每周到司法所汇报一次思想状况、活动情况和认罪伏法情况等;每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开展一次面对面的思想交流和情况掌握;每季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矫正对象家中进行一次走访调查。四是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制度,即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离开本辖区必须经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回来后汇报外出情况并作登记记录进行销假。五是按月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全责任感。
  
  6、加强业务培训。今年4月24日召开了社区矫正专干业务培训会,加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尤其是使用电子监管设备核实矫正对象活动范围的能力。通过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7、落实级别帮教制度。对表现差,不能按时报到的矫正对象,如大瑶的华利园,与司法所密切配合,严密控制。对于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帮教对象,如杨宗亮等由市局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帮教。
  
  8、严格执法,依法启动收监程序。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或者其他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矫正对象,及时启动收监程序。今年已对已到期的暂予监外执行的张某、吸毒的李某启动了收监程序。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及对策
  
  1、进一步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加强工作领导,及时调整充实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力量;加强村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考评。
  
  2、抓好日常规范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在矫正”,把切实提高矫正质量、增进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是按相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台帐,完善一人一档制度和台账表册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二是充分利用电子监控系统对矫正对象的定位、监管作用。三是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范教育,定期他们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四是经常性走访摸底和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心理变化、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引导,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五是巩固和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周汇报、月面谈、季走访和村组联络制度,严格控制和审批矫正对象外出活动,加强与村组沟通,了解矫正对象的活动规律及心理变化,做到时刻崩紧预防重新犯罪这根弦,坚决从根本和源头上杜绝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有关社区矫正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使广大群众正确理解社区矫正的性质和目的,认识其法定性、长期性、权威性和严肃性。通过深入宣传,提高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使广大群众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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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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