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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三大考核”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黄刚林 编辑:严欢 2015-07-09 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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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民守法,助推法治桂东建设,进一步健全普法教育机制,中共桂东县委法治桂东建设领导小组于近日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该县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又一有力举措。
  
  《意见》规定: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三大考核”范畴的重要内容,由县委法治办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并实施考核,考核结果设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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