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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看点解析

来源:新华网 编辑:严欢 2015-06-25 09:26:4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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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记者
  
  继去年10月27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之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于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在完善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百姓权益的违法犯罪等方面亮点多多。记者从中梳理出几个看点,并请相关专家解析。
  
  校车、客车超员超速
  
  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草案】草案明确,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草案还增加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背景】公安部数据显示,当前,机动车超速、超员是导致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尤其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一旦严重超速或者超载,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013年,全国发生16起,因超速、超员导致的分别占81%、38%。
  
  【点评】“这与醉驾入刑的治理思路是一致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说,在一些人的心目中,交通违法甚至不算违法,这一错误观念亟待矫正。
  
  对收买被拐卖儿童
  
  拟不免除刑罚
  
  【草案】现行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拟对这一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背景】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介绍,一些地方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猖獗,并且屡打屡发、屡禁不止,这应当说与买方市场需求、对买方市场惩治力度不够是有相当关系的。
  
  【点评】“草案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和收买被拐卖儿童犯罪的把握和处罚上有所区别,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从宽处理更加严格,加大了惩处力度。”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新林认为,这将有助于堵住买方市场,有效消除买方需求,斩断拐卖儿童犯罪利益链条,进而推动形成“收买儿童是犯罪”的全民认知,从源头上减少拐卖儿童的发生。
  
  “医闹”情节严重将入罪
  
  【草案】草案拟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背景】近年来,“医闹”现象屡屡出现,甚至出现专业“医闹”,“小闹给小钱,大闹给大钱,不闹不给钱”,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严重侵害医护人员和广大患者的利益,加剧医患关系进一步紧张,社会危害严重。
  
  【点评】“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医闹’行为入罪,有助于严厉打击‘医闹’,消解其负面示范效应,防止‘以闹取利’等不良风气的滋长,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彭新林说,这对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为医务人员营造安全的执业环境将产生积极作用,推动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来源:新华网

编辑: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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