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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周岁以下儿童禁止作代言人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席锋宇 编辑:严欢 2014-12-23 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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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12月22日讯记者 席锋宇 新的广告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建议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活动作出相应规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对未成年人发布广告的内容准则的规定。新草案除了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作广告代言人之外,还规定,针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新的草案还对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的广告范围作了进一步扩大。除了原草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网络游戏、酒类的内容,还增加了禁止化妆品、美容、保健食品在这些传播媒介上发布广告。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席锋宇

编辑: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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