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姚明、陆毅主演的公益微电影《爱的代驾》续集在上海首映。影片中姚明对着手机说:“我要找代驾”,很快一大群代驾便聚拢在姚明身旁。片中姚明使用的是当下正流行的手机APP代驾软件,其简单便捷的操作颇受年轻人追捧,拉近了代驾服务与人们生活的距离。
使用手机代驾软件,消费者和服务方之间存在怎样的法律关系?消费者权益受损后存在怎样的维权困境?如何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整顿代驾行业乱象?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对代驾软件监管存空白
随着“醉驾入刑”和“最严交规”的颁布,“酒后不开车”的观念日渐深入人心,“喝酒不开车”成为很多车主自发的行为准则。酒后代驾服务借着法律东风逐渐打开市场,但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状态。近日随着各种手机代驾软件在移动客户端先后登陆,酒后代驾服务市场重新火爆起来。
“手机代驾软件操作简单、新颖时尚,比较符合我们年轻人追求新鲜事物的心理。”80后白领张先生说,他经常在周末朋友聚会后用手机软件叫代驾。记者尝试着用扫二维码方式安装了一款代驾软件。在第一次安装软件时,消费者需要阅读并同意对方所提供的使用协议,然后打开应用界面进行定位,软件显示在记者目前的位置附近,共有5位可以提供代驾服务的司机,同时配有每位司机的驾龄、车牌号码、代驾次数、距离等基本信息。
“与传统代驾公司相比,代驾人与手机软件公司之间并不是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从实质上看,这种服务方式仍然属于个人代驾的一种,只不过手机代驾软件公司从代驾费用中抽取提供信息的费用。”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帅说。
“目前对于代驾软件的监管可以说是一片空白。”杨帅说。他指出,市面上大多数代驾软件只是作为中介存在,对于代驾员的驾驶技能、安全意识往往只是以驾照取得年限作为参照,而且相应软件公司也没有能力保证驾驶员信息真实性,手机软件提供的代驾服务安全性无从考证,被代驾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很难得到保障;由于软件公司与代驾员并不是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一旦发生意外,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车主或代驾员进行赔偿,很难追究软件公司的责任。
权益受侵害维权遇困境
近年来,由代驾引起的交通事故、财物丢失、服务质量差、人身伤害等纠纷屡见报端。在这些情况出现时,消费者往往处于维权不利地位。“因为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所以在遭遇价格欺诈或人身、财产损害等合法权益被侵犯时,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林说。
“一旦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于双方都处于机动车这个密闭空间,第三者很难进行判断。很多情况下,被代驾人处于醉酒状态,对财物损失甚至是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一无所知。更有甚者,代驾为逃避责任直接逃之夭夭。此外,由举证困难导致的索赔难,也是消费者所面临的困境。”杨帅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佟强介绍,不同代驾类型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私人代驾主要由有驾照的个人与消费者直接订立代驾合同,若出现损害第三者权益的情况,应由车主承担侵权责任;代驾公司提供司机的行为应视为代驾公司行为,如出现问题,由公司向消费者负责。“相对私人代驾,选择代驾公司对消费者较为有利。因为可以避免私人代驾出现问题时无力承担责任的问题,毕竟公司的承担能力较个人更强。”佟强说。
目前代驾行业并未被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由企业自主定价,市场自主调节收费标准。由于缺乏统一收费标准和制约机制,价格欺诈、随意定价、临时抬价等情况时有发生。“对于私人代驾来说,双方一般都是口头约定,如果出现价格欺诈,被代驾人很难证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代驾人很可能由于举证不能,只得忍气吞声。”杨帅说。
建议完善法规加强监管
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代驾是国内近几年新兴的行业,目前仍属于无主管单位、无准入门槛、无统一标准的“三无”行业,亟待完善法律规范,加强监管。
杨帅指出,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代驾的监管部门,整个行业处于监管空白。代驾公司不需要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也不需要运管部门发放相关运营证,因此运管部门无法监管。交警部门没有对代驾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的监管权,只能针对代驾中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
同时,代驾企业目前并无市场准入门槛。“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将这一服务行为设置为前置性行政许可项目,注册代驾公司只需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即可。工商部门只能依据公司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依法受理企业和个人从事代驾服务的登记注册,从而导致整个行业呈现出良莠不齐的发展状态。”杨帅说。
对此杨帅建议,应完善立法,可针对代驾出现的新问题,以修改合同法和有关民事法律或者出台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规定;对代驾行为出台相应管理条例,具体可参照出租车相应的管理条例。同时应严格准入机制,明确交通运输、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在代驾服务监管中的职责,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可鼓励成立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减少代驾风险。具体措施包括拟制统一合同指导、细化代驾行业规范、对代驾机构资格要求、代驾人员职业资质、服务质量标准、收费及投诉机制进行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杨帅说。
对于社会上一些要求对代驾行业专门立法的观点,专家表示并不认同。“代驾双方权利、义务、行业收费标准更多体现为一种民事合同行为,现行合同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已有相关规定,所以无须再制定专门的法律。”刘军林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吴峻认为,在没有产生特殊问题的情形下,尽量利用现成法律手段、现存监管架构解决问题,而不是轻易诉诸于立法。否则,会使得整个法律体系产生碎片化局面,不利于法律的确定性及权威性。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李想
编辑:严欢